医疗事故鉴定ABCA:
程序
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实施,县、市地方医学会和省医学会分别负责组织首次和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一、医学会在收集医患双方材料的基础上,先由工作人员阅卷,然后由医鉴办讨论,确定争议焦点和需要补充提供的鉴定材料,最后根据争议焦点确定学科和专家人数。对个别复杂、特殊案例,向权威专家咨询。经过预审工作,为专家鉴定组提供真实、全面、完整的鉴定材料。
二、将受理、抽取专家的程序,鉴定专家的回避规定,参加鉴定会的注意事项,鉴定会程序和相关问题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医患双方代表,并要求其签字证明,使医患双方做到心中有数并积极配合鉴定工作。
三、受理前或抽取专家前医患双方对材料的进行认定,并由医患双方代表签字同意作为鉴定材料,避免由于医患双方对证据的争议而影响鉴定。
B:专家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我省医学会系统于2002年9月1日后筛选并成立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专家库。
专家库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组成,条件是: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至目前,全省进入医学会专家库的专家共有6042人,三分之一以上为正高职称。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鉴定结论书由专家鉴定组签字。C:收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目前我省拟定的鉴定费用为2800元。
药品集中招标
采购人民群众看不起病、吃不起药,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从2001年开始,省纠风办把解决这一问题作为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一是坚持治理与规范相结合,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二是坚持推行医务公开和医德医风教育相结合,增强医疗机构收费的透明度;三是坚持推行医务公开与推广药品平价超市相结合,促进了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价格的下降;四是坚持抓典型与抓查处相结合,使药品的虚高价格得到了一定遏制。
我省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4年来,共招标采购药品18.8亿元,招标药品的价格比招标前平均下降20.56%,减少患者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3.8亿元。由于目前招标采购药品的品种和规格有限,省(部)属医疗机构招标采购占全年用药总金额的68%,襄樊、荆州、宜昌、黄石、恩施、咸宁、潜江等市州招标采购药品占其医疗机构用药总金额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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