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讨论
皮质类固醇性青光眼是长期局部或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引起的眼压升高,甚至造成视神经损害的一种眼病。1950年Mclean发现用皮质类固醇后眼压升高。1954年Francois提出了皮质类固醇性青光眼即激素性青光眼的概念[1]。此后,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皮质类固醇药物诱发眼压升高的发病机制做了大量的工作。随着生理学和核医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及其向眼科领域的渗透应用,皮质类固醇药物诱发青光眼的发病过程中,激素受体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卓业鸿[2]等研究报道,激素性青光眼患者对激素极为敏感,并影响到小梁网的结构和功能表现,引起流出阻力增加,使眼压升高引起青光眼。从病理生理学的角度认识,这些患者用激素前的眼压调节功能尚属代偿期或轻度失代偿期,使用激素后加速进入严重失代偿期[3],从而诱发了青光眼。本组病例中最后确诊为激素性青光眼患者均无青光眼家族史,其发病均与激素使用有密切的关系,经药物治疗无效而手术治疗。其中1例术后眼压控制不理想,左眼再次手术后眼压仍未能保持正常,考虑其因红斑狼疮治疗仍需长期大剂量使用激素有关。本组病例另8例患者停用皮质类固醇药物经短期降眼压药物治疗后眼压恢复正常,视野及眼底均无损害,观察时间1~9年,眼压未见有升高现象,各项检查仍属正常范围,未发生青光眼性视盘、视野损害,与周和政等[3]观察报道相符,临床可称为皮质类固醇性高眼压症。
有关激素性青光眼的发病机制,随着分子遗传学与分子生物学在眼科领域的不断渗透、研究,发现激素性青光眼的发病与遗传有一定的关系[4],20世纪60年代Armaly和Becker认为人群中激素对眼压有其遗传因素。本组病例中有2例病人为母子关系,其母亲原患过敏性结膜炎,长期滴用的确当眼药水后眼压升高,经用药物治疗眼压正常,停药后怀孕,儿子遗传了母亲的过敏体质,因过敏性结膜炎用典必殊眼药水后眼压升高,经降眼压处理后眼压正常,观察1年眼压、眼底正常,视野无损害,其母亲已观察9年,未发现青光眼性视盘、视野损害。
随着对各种眼病病因病机的研究进展、临床眼科的激光治疗、眼科与全身各种不同疾病治疗的激素使用,临床上激素应用范围将日趋扩大,用药后发生眼压升高者也将会日渐增多,希望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的适应证,对于需长期使用激素的患者,用药前、用药中应了解眼压情况,密切监测眼压变化,一旦发现眼压升高必须停用激素并及时处理,同时应告知患者在以后的治疗中,可选择非激素类的抗炎药物或选用副作用小的皮质类固醇类药物,尽可能避免皮质类固醇青光眼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周以淅.继发性青光眼.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8,334-346.
2 卓业鸿,葛坚,林明楷,等.激素性青光眼与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患者外周血淋巴细胞受体特性分析.中国实用眼科杂志,1998,12:750-752.
3 周和政,黄震唏,沈政伟,等.糖皮质类固醇相关的高眼压症或青光眼――对定义及分类的初步认识.中国实用眼科杂志,1999,7:422-424.
4 徐明,方爱武.24例糖皮质激素性青光眼临床分析.中国实用眼科杂志,2001,12:921-922.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