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外伤性视神经病的发病机制尚未完全明确,治疗方案各有不同,疗效也有很大差别。目前许多学者从基础、临床各个方面对本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探讨了各种方式的治疗。 由于外伤导致的视神经传导受阻,从而引起视力下降或消失,称为外伤性视神经病(traumatic optic neuropathy,TON)。近年来该病的发病有增多趋势,日益引起国内外学者的注意。TON在闭合性颅脑外伤患者中的发病率为0.3%~5%[1],其中78%的病例是由钝性损伤所致[2.3]。由于解剖结构和生理学特点,90%以上的视神经损伤是视神经管段的间接性损伤,而直接性损伤以及视神经其它部位的损伤在临床上比较少见[4]。TON比较容易诊断,但治疗方案尚未见统一标准。为促进对管内段视神经损伤及其处理的深入认识,现综述如下: 一、视神经及视神经管的解剖 视神经全长40mm左右,管内段长约5~6mm,为骨管包绕。视神经管连通颅前窝与眼眶,直径约3.5mm,其上壁相当于颅前窝底,较厚,下壁相当于后组筛窦或蝶窦之外上壁,较薄(0.4mm以下),蝶窦发育良好时,仅有结缔组织覆盖,从鼻腔侧观察,呈带状隆起,称为视神经管隆起。视神经管远端(眶端)较狭窄,称之为“视环”,其内壁骨质较致密,约0.57mm。 二、视神经损伤的机制 视神经损伤可以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1)原发性损伤包括视神经断裂和视神经挫伤;(2)继发性损伤包括视神经水肿,局部血管受压或循环障碍[5]。动物模型研究表明:视神经受损后可引起蛋白激酶C(protein kinase C,PKC)局部蓄积,而活性PKC可促进轴突生长;同时,受损细胞内PKC同工酶的mRNA水平升高,这可能与提高受损轴突部位的PKC蛋白水平有关[6]。细胞内还产生其他因子,如环磷酸腺苷,可以激活细胞膜神经营养因子体,在神经元的存活及促轴突生长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7,8];确切机制目前尚不十分清楚。Kline等[9]最早提出6种机制:(1)视神经部分或全部断裂;(2)视神经管和前床突骨折,压迫或刺伤视神经;(3)视神经扭挫伤;(4)视神经震荡;(5)视神经鞘或视神经内出血;(6)视神经缺血及供血小动脉梗死等。由于视神经走行于狭窄的视神经管内,并被视神经鞘膜固定,无论是视神经管周围骨折或组织受外力作用发生损害,还是视神经本身受暴力牵拉撕裂,首先出现视神经轴索损伤或血液循环障碍等原发性损害;继而由于视神经鞘内和视神经纤维束内出血、缺血和组织水肿,又造成管内段压力增高产生继发性损害,后者多为伤后血管痉挛性缺血,视神经管内水肿所致,为可逆性病变。 三、视神经损伤的临床评价 1.检查技术 颅脑外伤后检查视觉系统十分重要。文献报告[10]均采用瞳孔对光反应和视觉诱发电位(visual evoked potential,VEP)来进行检测。 1.1 瞳孔对光反射:患侧对光反射异常(Marcus-Gunn黑朦强直性瞳孔),对于伴有意识障碍的视神经外伤而言,几乎是唯一的体征,因而在诊断上极为重要[11]。Ansari[12]在研究颅脑外伤后视力障碍患者的瞳孔变化后指出,瞳孔直接对光反应异常是判断视神经间接损伤程度最可靠的指证。 1.2 视觉诱发电位:此检查可评估视力丧失和视路损伤的位置,需要患者精力集中合作。VEP的波形缺如,潜伏期延长,波形变化和偏位(asymmetric)分布均提示不同程度的视神经和视路的损伤,图形视网膜电图的同步记录还能提示神经节细胞是否有退行性病变。胡爱莲等[13]用VEP来检测大鼠视神经损伤后的变化,可以明显观察到术后急性损伤期即有明显波幅降低、峰时延长,并且随着时间的延长,波形也相应改变,逐渐变得平坦,趋于一条直线。因此,VEP在检测视神经的电生理变化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可以客观地反映视神经损伤的程度和后继的改变。通常早期的VEP和最终的视力结果有很好的相关性[14]。Holmes[15]指出,视觉诱发电位有助于判断患者的预后。一般情况下,严重的视力障碍P100波消失,也可有波潜伏期延长和波幅降低,P100波消失者,伤后视力恢复的可能性很小。术前无VEP反应者,视神经减压术后均不能恢复视力。因而急性头部外伤合并眼球后的视功能损害者,VEP比临床检查更准确。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