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小斌辗转于南昌及上海的大医院进行治疗,却只能减轻眼睛痛感,视力已经无法恢复到以前了。进展:患者伤情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孙坊镇中心卫生院陆续给了小斌4000余元医药费,远远不够小斌的治疗费用。与卫生院协商无果 后,小斌的家人带他到司法鉴定所做了医疗鉴定,结果为:三级丙等(即八级伤残)医疗事故,鉴定书上的分析意见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拿错药水给患者,致使患者点药水后出现疼痛、视物不表,医方对此仅作了一般处理,嘱其回家,而未及时转入上级医院处理,与患者角膜反复感染、视力下降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医方应 负主要责任。
今年1月,小斌的家人将孙坊镇中心卫生院告上了法院,要求经济赔偿。3月7日,崇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孙坊中心卫生院承担80%的责任,赔偿小斌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40734.86元,此款限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
3月27日是判决书要求孙坊镇中心卫生院支付赔偿款的最后期限,但小斌家人却未拿到一分钱。罗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小斌的眼睛需作进一步治疗,但家里已经无力负担这笔费用了,卫生院也不知何时能给赔偿款。此外,他们还想再上诉,但上诉的钱都筹不到,因此错过了重新 上诉的日期。 调查:院长称医疗事故很正常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孙坊镇中心卫生院,找到当时给小斌看病的邹医生了解情况。他告诉记者,小斌第一次到卫生院时,他检查小斌的眼睛发现结膜充血并流泪,一般治疗方法是用生理盐水冲洗抗感染,但当时并未这样做,只给他开了一支眼药水,“因为这是家属要求的,他们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邹医生说药房 高医生拿错药水后,接下来就是该卫生院前任院长陈院长为其诊治。记者采访后得知,邹医生是一名乡村医生,主要负责妇科、儿科方面的工作。邹医生说自己是全科医生,“什么科室需要就做什么工作”。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药房高医生主动辞职,陈院长则调到了崇仁县巴山镇卫生院任院长。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陈院长,他说,小斌点错药水回到卫生院时,他也在现场。记者追问为何点错药水,院方还不采取有关措施。陈院长称,当时肉眼看不到小斌的伤情,所以对其眼睛冲洗并用了药后,便让其回家了,再加上 病人很多,他也没时间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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