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众多眼镜店置卫生部的明文规定于不顾,擅自“省略”了散瞳这个重要的环节呢?天津华夏医院眼科中心的苗主任告诉记者,由于散瞳使用的药品都是处方药,只有拥有处方权的医生才能开,所以散瞳实际上只能在医院里进行,眼镜店根本不具备散瞳的条件。也就是说,依据《要求》,路边的眼镜店不能为14岁以下的儿童进行验光,更不能在没有验光的情况下为儿童配镜。
那么《要求》的执行是由谁来监管的呢?记者首先与卫生部门取得了联系。卫生部门表示,其职责主要是对眼科医生进行培训管理,而且《要求》作为卫生部制订的标准,只是行业规范,眼科中心或是医院应该照章执行,街头的眼镜店则主要由市质量监督局来负责监管。
但市质量监督局眼镜质量检测与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质监部门只对市场上的眼镜质量,比如镜片、镜架的材质,以及镜片的光学质量是否达到配装眼镜的国家标准等问题进行监管和抽测,散瞳问题属于医疗范畴,不在其监管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