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青光眼 白内障 近视 远视 散光 斜视弱视 角膜溃疡 角膜炎 沙眼 眼外伤 更多疾病
大众频道
专业频道
时尚频道
互动频道
疾 病 | 保 健 | 爱眼动态 | 名医名院
知 识 | 美 食 | 自检自测 | 爱眼纪事
资 讯 | 临 床 | 学 术 | 文 献
图 谱 | 医 患 | 继 教 | 家 园
五官之美 | 整 形 | 美 容
眼镜一族 | 妆 容 | 图 库
眼科在线 | 预留位置
眼科知道 |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 中华眼科在线 >> 医学频道 >> 医患关系 >> 医患现状 切换到繁體中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医院输血致第三人感染病毒

http://www.cnophol.com 2008-5-14 16:10:35 中华眼科在线

  法院应当按照侵权责任(如果患者按照违约起诉,则应当依照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以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是否存在。在审查中,最重要的应当是对因果关系的证明。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医疗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实行倒置,即因果关系和过错的要件由医疗机构提出否定的证明,实行因果关系和过错推定。对此,患者和第三人证明了医疗机构提供的血液或者血液制品含有爱滋病病毒,自己受有损害的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的举证就要由医疗机构来承担。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不能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的,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的,则免除医疗机构的责任。

  由于对医疗机构实行两个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实行因果关系和过错推定,对医疗机构的证明责任要求过于严厉。因此,在对因果关系的推定上,应当由受害人进行一定程度的证明,例如证明医疗机构提供的血液或者血液制品含有病毒,患者和第三人没有任何其他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机会等,以排除其他可能性。

  医疗机构对患者和第三人承担了损害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血液提供者或者血液制品制造者请求赔偿,后者应当满足医疗机构的赔偿请求。如果医疗机构无法确认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提供者,则只能自己承担责任。

  最后要说明的是,上述输血致第三人感染艾滋病的民事责任原理,实际上是可以适用于任何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致使患者受到损害,并间接致害第三人的民事责任问题,在此就不再一一加以论述了。

上一页  [1] [2] [3] [4] [5] 

(来源:中国眼网)(责编:duzhanhui)

下一条: 没有了
更多关于(眼科,视力,疾病,眼科疾病,眼睛,眼病,感染病毒,医患关系,医疗事故,患者,医生,医疗纠纷,医患现状)的信息
  热门图文

能戴着睡觉的新型隐形

眼部防晒品如何选择?

你确认会戴隐形眼镜了

夏天敷眼膜的最佳方法
  健康新看点
  健康多视点
  图话健康

Copyright © 2007 中华眼科在线 网站备案序列号: 京ICP备06011009号
本网站由五景药业主办 北京金鼎盛世医学传媒机构负责运营 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提供学术支持
服务电话:010-63330565 服务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