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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矫治近视反致残向医院索赔49万

http://www.cnophol.com 2008-5-23 16:31:47 中华眼科在线

  好好的眼睛被弄成这样,余某认为门诊部的诊疗行为已经构成医疗事故。于是,今年年初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门诊部赔偿手术费、终生医疗依赖性费用、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49万元。 

  医疗鉴定医院诊疗失误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委托了深圳市医学会、广东省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均认为门诊部的诊疗过失行为与余某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构成四级医疗事故,门诊部要负主要责任。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属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门诊部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预见到可能产生“圆锥角膜”的风险,但是却没有预见到该风险的发生,也没有将风险明确告知余某,致使余某丧失了选择的机会,门诊部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过错,应当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获悉,法院已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决门诊部要赔偿余某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依赖性费用、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医疗鉴定结果 

  门诊部存在违反诊疗护理常规、规范的过失行为,即门诊部对余某右眼第二次LASIK增效手术的适应症掌握不当,导致发生“圆锥角膜”。构成四级医疗事故,门诊部要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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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眼睛资讯网)(责编:duzha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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