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8日,河南郑州新视明公司向海南省工商局投诉,称河南弘杉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弘杉堂公司),擅自篡改经卫生部门审批内容(许可项目为"弘杉牌黑珍珠明目养眼保健贴"),在其产品包装和在媒体上发布"新好视力"眼贴("黑珍珠明目养眼保健贴")广告,并冒用该公司包装装潢特有名称"好视力"眼贴,和经卫生部门批准审批的"新视明牌好视力眼贴"等不正当虚假广告宣传,并在全省各商场、超市、药店等市场上销售弘杉堂公司生产的"新好视力"眼贴产品,造成市场混淆,多次发生消费者误购投诉,严重侵害了该公司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省工商局公消处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初步认定新视明公司以"好视力"眼贴产品作为包装装潢使用在先,并经卫生部门审批,内容为豫卫健用字[2003]第01号、生产企业为郑州市新视明公司、许可项目为新视明牌好视力的眼贴产品。河南弘杉堂公司产品则使用在后,且未按卫生部门审批的许可内容(豫卫健用字[2003]第0217号、生产企业为河南弘杉堂公司、许可项目为"弘杉牌黑珍珠明目养眼保健贴"),擅自发布广告和使用"新好视力"眼贴文字,以及相近似的产品包装装潢。
为确保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知名商品不受侵害,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直属分局接到通知后,立即派员进行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河南弘杉堂公司生产的"新好视力"眼贴产品包装内容与许可内容不一致的,立即下架暂停销售,按《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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