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一位六十岁的老农民,自称擅长用民间土方专治妇女病,为上门求医的妇女张某开出一剂包含多大毒药品的超猛药方,并称以毒攻毒,结果求诊妇女在服药十天后中毒死亡。日前,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张宣荣有期徒刑十年。
张宣荣系陕西省紫阳县高桥镇农民,曾在当地担任村委会主任等村职多年。他自称三十年前曾拜一游医为师,学得一剂药方,名为“升丹”,专治妇女“下蚁病”(指梅毒病)。卸任村职后,张宣荣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即开始对外接诊,当起了 “土医生”。案发后他承认,自己未经过任何医疗专业知识培训,连普通感冒都不会治,只能治“下蚁病”。
2004年9月,同村妇女张某上门请张宣荣治病,“张医生”仅听了张某口述症状,未经任何检查,便认定张某患了“下蚁病”,并依师傅所授为张某开出了一剂中药方。该方有十一味药,后被证实其中至少包括了三味被有关中药药典记述为“大毒药品、只可外用、不能内服”的毒药,且用量很大,分别是青粉10克、红粉10克、水银15克,他的理论是“以毒攻毒”。张宣荣的理论是“以毒攻毒”,他还亲自动手,用该方药物在张某家以土法炼制了“升丹”药丸100余粒。9月11日,张某开始按张宣荣嘱咐服用药丸,至9月16日,共服用6天,服药47粒。此时,原先整日劳作、生活自理的张某已是卧床不起,出现面部肿胀、表达困难现象。张宣荣在查看后认定是服药的正常反应,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并认为张某“火”已冲够,已到泻火之时,于月21日又为张某开了泻火药方,亲自将药买回让张某服用。张某在服用第二方药后于当晚死亡。经鉴定,死者张某的胃、肾、肝组织中汞(水银)含量超过人体正常标准数十倍,死因系重金属汞中毒死亡。后经证实,张某患病曾到安康市一家正规医疗机构检查,被确诊为普通妇科炎症。
一审法院宣判后,张宣荣不服提出上诉。
安康市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张宣荣缺乏科学医疗知识,无视国家有关执业行医的规定,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行医,造成了被害人张某的死亡结果,其行为确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故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