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不满医院私自处理新生儿尸体,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昨日下午,荣昌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我市首例宝宝尸体处置纠纷案,原告方诉讼请求院方赔偿6万多元。
尸体处置起纷争
在这起特殊的案件中,原告是荣昌县清江镇药品个体户黄祖志。2004年10月25日,黄的妻子夏敏在该县安富中心卫生院顺产下一男婴,该男婴在县妇幼保健院抢救无效后死亡。黄当晚将宝宝的尸体抱回安富中心卫生院,搁放在病房外的凳子上。次日,黄要求尸检时却不见了宝宝尸体,遂向医院索要。医院则称在取得了黄的家人委托之后,已将尸体埋葬。黄投诉至本报,本报2004年10月27日、28日以《宝宝尸体哪去了》为题,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事发后,荣昌县卫生局曾就此出面调解,未果。后据当事双方称已达成协议,黄放弃寻找宝宝尸体。但黄最终以医院未经允许、擅自处理宝宝尸体为由,将安富中心卫生院以及县妇幼保健院告上了法庭。
争论焦点有两个
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双方有两个争论焦点:一是医院是否处置不当导致新生 儿死亡,二是医院处理新生儿尸体是否得到家属委托。黄祖志在诉状中称,医院在 未征询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将婴儿的尸体藏匿,致使黄要求尸检的要求无法实现, 无法查清婴儿死亡的真实原因。黄还称,院方宣称处置婴儿尸体如同处理垃圾,这 很让他们一家人非常伤心。医院方坚持认为,并非医院处置不当导致宝宝死亡,而 宝宝的尸体也是院方在取得家属同意之后,派清洁工择地埋葬。庭上,法官询问院 方是否有家属的委托,是否在处置婴儿尸体前告知家属可以尸检?院方坚称已经处 置前已经口头告知。黄祖志对此予以否认。他说,医院明明知道医疗事故纠纷中, 尸检应在死亡48小时以内进行,可是医院在48小时内就擅自作主处置婴儿尸体。
医院方面拒调解
辩论结束时,医院方拒绝法院调解。他们表示,今后处置新生婴儿尸体时会更加慎重,至少要让家属方出具书面委托。黄祖志和妻子夏敏在庭审结束后迅速离开法庭,他说这次开庭让全家沉浸在悲痛中,勾起全家人对匆匆而过的儿子的思念。他说,自己的孩子哪怕是尸体,医院也无权擅自处置,即使法律上对此没有明文规定,但至少这样做显得不人道。据有关人士介绍,至今尚有不少医院在处置新生儿、流产儿、病儿尸体时,院方将其简单地交给清洁工处理掉。此前不久,四川也曾爆出10多个婴儿尸体与医疗垃圾一起处理,惊现垃圾场。此案将择日宣判。有关人士认为,这起首例宝宝尸体处置纠纷案,值得很多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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