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分子激光屈光性角膜手术技术规范(讨论稿)
第一节 手术技术标准 一、 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LASIK)(一) 适应证1. 患者本人有摘掉眼镜的愿望,对手术效果有合理的期望值。2. 年龄应于18周岁以上(除特殊情况,如高度远视、屈光参差等);3. 近两年的屈光状态基本稳定(每年变化量不超过0.50D);4. 眼屈光介质无明显混浊;5. 角膜中央厚度应大于450m;6. 戴用角膜接触镜者:软镜需停戴1周以上,硬镜需停戴3周以上,OK镜停戴3个月以上;7. 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眼病者;8. 身体健康(无全身结缔组织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9. 心理及精神健康,充分理解并能接受手术可能发生的问题。 (二) 禁忌证绝对禁忌证:1. 眼部活动性炎症; 2. 眼周化脓性病灶;3. 已确诊的圆锥角膜;4. 严重干眼病;5. 中央角膜厚度 < 450m;6. 严重的眼附属器病变:如眼睑缺损、变形、慢性泪囊炎等;7. 一眼手术中出现严重并发症,对侧眼应暂停手术;8. 全身结缔组织病及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发性硬化。9. 怀孕及哺乳期妇女10. 焦虑症、忧郁症等,及对手术期望过高者。相对禁忌证:1. 超高度近视伴显著后巩膜葡萄肿者;2. 初次手术前角膜中央平均曲率低于39D或高于47D;3. 暗光下瞳孔直径大于7mm;4. 对侧眼为法定盲眼;5. 轻度白内障;6. 有视网膜脱离及黄斑出血病史;7. 轻度干眼症;8. 轻度睑裂闭合不全;9. 糖尿病;10. 感冒发烧等身体不适;11. 癫痫;(三) 术前准备1. 了解病史包括了解屈光度是否稳定,配戴角膜接触镜历史,眼部及全身病史等,同时应了解受术者的手术动机及目的;2. 软性角膜接触镜停戴7天以上,硬性角膜接触镜停戴2周以上,OK镜停戴3个月以上,角膜地形图无明显异常;3. 术前检查患者术前必须作下列检查:1) 常规眼科检查:包括视力、外眼检查、眼位及眼球运动检查、裂隙灯和散瞳眼底检查,必要时查三面镜;2) 屈光状态检查,包括客观及主觉验光;3) 主视眼的判断;4) 眼压测量;5) 角膜厚度测量;6) 角膜地形图检查;7) 瞳孔直径测量:包括暗光下瞳孔直径测量。8) 泪液检查:泪膜破裂时间(BUT),泪液分泌试验(Shirmer’s test),泪河高度测量、角膜荧光素及虎红染色等;有条件应作下列检查:1) 角膜前、后表面及眼前节测量分析;2) κ角测定;3) 角膜知觉;4) 对比敏感度及眩光检查;5) 角膜内皮检查;6) 双眼融合功能、立体视觉;7) 眼调节幅度检查;8) 眼底照相;9) 波阵面像差检查;10) 眼轴长测量。4. 术前应向患者详细说明以下问题,并由患者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1) 手术基本原理;2) 手术过程及术前、术中患者应注意的问题;3) 手术的局限性;4) 术后恢复过程;5) 可能出现的手术相关并发症及可能采取的预防治疗措施;6) 针对每个患者的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及特别交待;7) 其它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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