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孟庆普)要确保职业健康检查覆盖到每个县(区),并逐步实现职业健康检查下乡镇、进社区;地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要成立专门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科室,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有适当比例的监督人员专门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这是日前下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提出的明确要求。
据卫生部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多次强调要采取治本之策,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劳动者健康。
此次下发的通知要求,目前尚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县(区),要尽快明确一家水平较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使职业病诊断机构尽快覆盖每个地市。要结合当地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重点人群,加强对存在粉尘、有机溶剂和放射性职业危害企业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职业健康监护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覆盖率。要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高度重视重大案件线索,认真组织查处,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职业病防治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把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关。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卫生审核;未通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卫生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已经生产的要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危害严重或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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