愈演愈烈的医患纠纷、日趋紧张的医患矛盾,今年已经上升为卫生部重点改善的问题,卫生部将出“重拳” 整顿和改善医疗执业环境,在全国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在3月31日举行的2007年医院管理年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提出,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有效化解医疗纠纷。他说:“不但要组织、引导医院和医务人员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靠第三方化解医疗纠纷;还要引导和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化解医疗风险。”
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在多种场合被业内专家、学者建议过。在今年两会期间,有代表建议,参照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作为法定保险,强制执业医师购买。
据了解,目前北京等城市已经全面推广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即对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强制性建立医疗责任保险,保费由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共同负担。医疗纠纷发生后,由保险机构委托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机构出面协调,逐渐理顺解决医患矛盾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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