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随着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医生和患者都在期盼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发展与成熟。
但据《财经》记者调查了解,全国各地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却在试点过程中,遇到了各式各样、不同程度的困难,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人”和“钱”的问题。
专业中立难两全
在中国传统的医疗纠纷解决框架中,由于卫生行政机构与医务人员关系密切,所以行政调解一直受到患者及家属的质疑。而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中国为解决民间纠纷而设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归地方司法局领导,它的中立地位对解决医疗纠纷意义重大。
因此,在山西、江苏、浙江、上海等地,都在探索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模式。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局正在筹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下称调委会),它由具有医学、法学和心理学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组成,由深圳市司法局领导,隶属于深圳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行资金则由深圳市财政支持。调委会将在司法局、司法所、医疗机构设置派出机构,发生纠纷的医患双方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由调委会主持调解。
在去年的两会期间,民盟深圳市委秘书长、深圳市政协委员张俞强就曾建言成立一个第三方调解机构。“主要是在医疗纠纷中,希望能够引入外部力量,在医患双方的问题上取一个最大的公平数。” 张俞强向《财经》记者表示。他在提案前也曾跟一些医生私下聊过,医生们也比较愿意存在这样的机构。
然而,深圳市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财经》记者,目前调委会的筹建“困难重重”,可能短时间内难以推行。
参与此事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庹明生也对《财经》记者表示,调解工作需要由调解员来完成,但如果调解员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就难以做好调解;可如果把调解工作全部交给医疗卫生系统的人员,又难以保证其中立性。
中国医师协会会员部主任谢启林则表示,由于大部分的医疗纠纷最终是以经济赔偿了结,因此调委会的调解员还要能根据纠纷情况评估出合理的赔偿金额,这也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所以,有资质的调解人员不足成了深圳最大的瓶颈。
据《财经》记者了解,此前广东省东莞市也曾经有政协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但据东莞市卫生局回应,也是由于受到人手的限制,此类机构尚无法建立。不过,谢启林表示,中国医师协会将在9月份协助深圳市对调解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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