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益严重的住院病人护理难问题,折射出我国“大”医生“小”护士的畸形医护格局困境。解决这一问题,须先认真反省。
人类自护理职业产生之日起,就不是可有可无的次要角色。护理是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事业,护理服务往往是护士知识技能与操作技能,以及个人悟性、道德人格的高层次整合,护士的岗位与医生同样重要,不可或缺。只针对护士的“南丁格尔奖”,在国际上更是享有极高的声望。
我国所以形成强势大医生、弱势小护士的畸形格局,其实有着深层的原因。一方面,护士的合法权益长期缺乏法律保障,护理职业缺乏吸引力,致使护士队伍不足,承担了超负荷的护理服务。部分医疗机构重医疗、轻护理,护理工作日益走向简单化,护士仅注重执行医嘱,完成打针、发药工作,忽视主动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和基础护理,忽视对患者的生活照顾、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埋下护患矛盾的隐患。
另一方面,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为缓解护士缺乏,护士培养周期大大缩短,并一度取消护理本专科教育。而以中专卫校为主的基本教育,过多注重常规操作、执行医嘱,忽略了护士的整体素质和紧急处置能力,与医生的高端培养模式相比,这种低端的培养模式也导致了护士在医护关系中的弱势地位。
护士不比医生“小”,护士在医护关系中的地位急待提升。所幸,对问题的认识成为行业共识,北京9家医院开展护理员制度试点等相关措施相继推行,尤其是今年5月施行的《护士条例》或将成为改变医护畸形比例的转折点。
旨在“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的条例,通过对其执业注册、权利义务等的详细规定,赋予护士的合法权益,以及与医生同样重要的职责和担当。比如,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上一级报告。
可以说,《护士条例》的施行给了护士主张自身权利的“尚方宝剑”,加之从中专到博士护理教育体系的逐步健全,都意味着“小护士”时代的即将终结。而医护和谐格局的形成,必将带来医疗卫生体制相关方面的一系列良性调整,像住院病人护理难等老大难问题,也就有了解决的现实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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