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射洪县人民法院仁和法庭对一起闹了近三年的医患纠纷在判决后答疑,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终于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2005年底,身患眼疾的王某到仁和镇胥某开的诊所就医,见治疗未见好转,王某转而来到射洪县人民医院医治,但终因病情恶化,导致其左眼失明。王某认为,自己的眼睛失明是胥某的医疗行为存在重大过错造成的,遂要求胥某赔偿,但胥某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是正确的,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此后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2007年,王某将胥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胥某赔偿自己各项损失68205.77元。此时,双方的矛盾恶化,王某甚至将棉被等物搬到胥某家住了下来。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审判工作中,为了查清事实真相,除了核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外,还依职权分别到县卫生局、仁和派出所等地调查相关证据。案件事实查明后,法官积极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化解当事人的矛盾。但因双方分歧太大,情绪对立,未达成调解协议。今年8月,法院依法审判了该案件,经过审理后法院判决个体诊所医生胥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8000余元。但是判决后双方都不服,均准备上诉,王某还递交了上诉状。得知该情况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给胥某做了判后答疑工作,并多次与王某及其家人沟通,讲法说理,王某一家人被法官的敬业精神深深打动了,对法院为什么要这么判,在法理、情理上有了深刻认识,转变了观念,主动撤回了上诉。不久前,仁和法庭副庭长赵玉沛来到仁和镇应真庙村王某家中,亲自将16000多元赔偿款和棉被等物品交给了王某,这一举动让王某感激万分,不住地说“法官真好,谢谢法官”。随后,在法官的调解下,王、胥两人几年的积怨得以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