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行为法草案》中有一项规定很引人注目,即医院因抢救等紧急情况难以取得患者与其近亲属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在抢救危急病人的时候,即使没有家长签字,医院也能采取动手术等急救措施。
多年来,抢救危急病患需要家属签字已经习以为常,医院、患者、患者家属各方都遵守着这个规定,但偶尔发生的极端事件还是对此规则进行了挑战。很多人在质疑“危重手术家属签字”的规定,貌似合理的制度似乎隐藏了残酷的另一面。
家属不知道哪些手术要签字
很多人可能心存疑虑:“哪些手术才会让家属签字呢?”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据介绍,外科手术种类很多,医院统一将手术从三个方面进行分类。一是按手术难度分类,可分为大、中、小手术。大手术是指手术范围大、难度大、损伤大的手术,如肿瘤手术、心胸外科手术、肝叶切除手术、器官移植手术等;中等手术如胃切除术、疝修补术、卵巢肿瘤切除术、四肢骨折内固定术等;小手术指一般的外伤清创术、脓肿切开术、体表肿块切除术等。二是按切口性质分类,可以分为无菌切口手术、可能污染切口手术和污染切口手术三类。三是按手术急缓程度分类,可分为急诊手术和择期手术。急诊手术指需要立即进行的手术;择期手术的病人病情稳定,允许进行充分的准备,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手术时间。
那到底哪些手术需要签字呢?据专家介绍,凡重大手术、疑难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和首次开展的新手术等,都要填写重大手术审批报告,由科主任签字。同时,征得病人及家属同意,并在手术报告单上签字,报医院医务部门审查批准。这类手术要进行术前讨论,分析手术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
那请亲属签字的意义何在呢?专家称,目的是表明手术的必要性和治疗意义,介绍手术方案和所需时间,让家属了解情况;向家属讲明手术存在的危险性和手术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引起家属的足够重视;表明双方对手术的态度,取得家属的配合和支持。
死守行规“签字制度”成众矢之的
最轰动全国的相关事件,就是在去年,22岁湖南籍女子李丽云,因为丈夫坚决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在极度绝望和痛苦中,与宝宝双双离开人世。回顾那次悲剧事件,丈夫坚决不在妻子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导致母子双亡,应承担一定责任。但医院未能打破规定断然施救,也应对后果承担部分责任。但院方从规定上来讲,却是不会受到“罪责”牵连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在此制度面前,生命的希望被寄托在一根签字笔上了,本身就有瑕疵的制度似乎该为此次悲剧买单,也有人认为此次悲剧是小概率事件,但有冲突就应设法消弭掉,不能因为概率小而坐视不理,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对这个备受争议的制度做出了修正。
而在人民网推出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超过九成八网民认为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不用必须经家属签字。
草案公布引来各方争议
但草案公布后,反馈意见却并不统一。有人表示支持,有人表示质疑。
省人民医院急救科孙医师认为:危急时刻并非家属都有机会在跟前,医院采取抢救措施及时,能最大限度的保证生命存在。一位姓李的患者也表示,有些家属完全没有医学常识,面对医院正确又显得“残酷”的术前告知,一下就吓住了,很难让其做出迅速签字的决定,而医生本身是专家,做出的决定更科学,因此采取家属不签字也可手术的办法,对患者本身是件好事。
有患者表示,家属的知情权和决定权是否被忽略或弱化了?也有医生表示该草案还不够完善,他向记者举例:术前签字是院方的无奈之举,曾有位17岁少年的阑尾炎手术,因没有家属签字导致拖延,最后少年死亡。急性阑尾炎如果阑尾穿孔导致急性腹膜炎,没有及时抢救很容易造成死亡。但如果按“草案”办,动了手术患者还是死了呢?病人可能会告医院没有家属签字就擅动手术,或是可以药物治疗却私自手术,院方此时又该怎么办?(刘朝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