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一次手术就能治好的,却做了八次手术才恢复基本的健康”。“那你还占了便宜了呢!”这是妇幼保健院的副院长在解决我和医院的医疗纠纷时说的话。够气人吧,够水平吧,够伤人吧,是不是够“雷人”。
医疗纠纷怎样解决?公家医院是否站在患者的角度为患者考虑?现行的法律是否能维护患者、弱者、个体的基本权益?
我是先天性的无阴道患者,本就是个很不幸的女子,2006年3月为了改变我今后的生活,我反复到医院了解咨询后知道现在做成形手术的技术很先进,损伤小、安全系数高、术后效果好。医院推荐请北京的两位权威专家用腹腔镜来手术,这样术后疤痕小,术后给专家6000元的专家费,并承诺手术没有问题,以前做过很多例无一失败。所以我鼓起很大勇气住进医院做手术,期望半个月后我能有个全新的生活。术前通过检查各项生理指标均正常符合手术要求。术前签字时,大夫交代手术风险,没有写明,也没有讲明有出现阴道直肠瘘并发症的危险,所以同意手术;术前检查发现有始基子宫但医生没有讲明、手术通知书也没有写明手术要切除,术后以始基子宫没有作用和手术程序为由推脱责任。我清楚这样的子宫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但从心理上讲却很重要,宁可残不能没有,有这么个东西就是个心理安慰。没有通知就切除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手术当天原定下午4点手术,3点准备工作就做好了,但6点北京的妇科专家才到,另一名主刀外科专家还在山西手术,晚八点才到。手术是截取一段13厘米的回肠代替做成阴道。术后10天滴水未进,腹痛严重,后阴道里出现大便,医院的主任从没见过这样的状况,没有采取任何的措施。咨询过北京专家知道是“阴道直肠瘘”,我和家人非常痛苦,很脏很臭,控制不了,家人就用棉签和卫生纸一点一点的擦拭阴道,我身上插着引流管皮肤都发炎了,疼的不能动,后来好了留下了大疤。
十几天医生护士没有一个帮把手,精神近乎崩溃。为缓解这样的状况,4月北京专家来保做第二次手术,把肠子改道在肚子上开个造口让大便从造口排,这样大便不从肛门排了,阴道就不会有大便了,这样也许瘘口就长好了或者以后再修补也方便。我们没有选择同意了。
术后十几天由于肠子改道不适应腹痛严重,持续呕吐,又插了胃管痛苦的没法形容。造口开始排便后腹痛减轻但精神上的痛苦随之加剧。医生拆开造口的纱布后由于是专科医院没有专门的护理用品和护理经验,就用一次性塑料手套粘在造口上接排出的大便,给家属做了个示范就再没管过,仅有一两次还是口罩手套全副武装,我当时痛的没多想,但在看了央视《科技人生》介绍南京军区总医院黎介寿院士治疗肠瘘患者时,处理造口时从不戴口罩,他说患者很自卑很痛苦,这样做是表示不嫌弃他们也是对他们的尊重,我看了感动的哭了。一天十几次不由自主的排便,造口周围的皮肤发白脱皮,痛痒难忍,家人为减轻我的痛苦就不断的清理,要先拿掉装了大便的塑料手套,用纸擦掉造口周围皮肤上的粪便,再用棉球蘸温水擦干净,抹上“氧化锌”敷上纱布粘上手套,这个程序要半个小时。可有时刚弄好造口就又排便了,这样的状况简直让人崩溃,我当时真的不想活了。家人就都劝我,想想为了爱我的父母和家人,让白发人送黑发人是人间最大的不孝,我打消了这个念头,硬着头皮的面对。这样持续了20天,换北京专家给的专业造口袋,医院医生没有外科经验换了三个造口袋,大便肠液弄了一身一床才算粘好,又一次的打击。
从此我带着这样一个粪袋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了两年半,期间每十天左右清理更换一次袋子,妈妈帮我换。不受控制的排便致使皮肤痛痒溃烂,还要随时的清理。出门前不能吃东西喝水,只能穿深色宽大的衣服。感觉特没有尊严。7月做第三次手术,修补直肠上的瘘口,术后十几天发现阴道又有大便了,手术失败了而且情况更糟了,上面造口排便下面阴道排便,又脏又臭,正值夏季这样的状况苦不堪言,医院没有采取措施我只能忍耐。后来在手术记录中知道这次的手术又截取了我13cm的回肠,原来代阴道的肠段废弃了。但医生术前术后都没有告诉我们。9月医院和北京专家商议后到北京做第四次手术,我们抱着必好希望到北京。术前在肛门和造口处连续的清洁灌肠,污物弄得全身都是,加上三天的水米未进,身体精神的痛苦,人都虚脱了。手术从早上8点到下午4点,家人备受煎熬。术后插了胃管,十几天的滴水未进,腹痛呕吐,结果还是失败了,情况和原来一样且更坏,直肠的瘘口不但没修补好反而更大了,这样阴道出的大便就更多了。失望的打击让我感觉像下了地狱,但又不得不面对。在后来的手术记录中知道这次又是截取了我13cm的回肠代阴道,原来的肠道又废弃了,且术前术后都没有和我们交代。从北京回来我没有在医院住,而是在家休养,由妈妈照顾。07年1月我们再次到北京做第五次手术,这次专家没有盲目的手术,而是多方会诊,协和、宣武、友谊医院的名专家和中科院院士,意见都是先解决向下排便的问题,这样就先做了肠道的手术。手术成功,大便不再从阴道里出了。没有拆线就回家了,到妇幼拆线后就一直在家养了。四月又到北京做第六次手术,术前灌肠和上次一样痛苦,这次手术为修补直肠上的瘘口把原来代阴道的肠段取出废弃了,这样就又没有阴道了。术后很痛苦,在肛门里插的带球的长管外接一近一斤中的加压装置持续一个月,6月拔了管确定手术基本成功才回家,还是在家由妈妈照顾。8月到北京检查还有小瘘口让再长长。12月又到北京检查还没长好又回家养。
09年北京专家研究决定做第七次手术对直肠上的小瘘口做简单的修补,术后肛门里插一8cm的软管并缝在肛门边上,很痛苦。因手术后的不确定性就带着这个管回家养,在家不能自理全有妈妈护理。4月到北京检查确定瘘口长好了,为保险让再养,三个月后再做造口的还纳。可回家后经常腹痛,尿频。到5月腹痛加剧吃不了,睡不了。只好又到北京,CT检查发现有8.7*8.7*7.8的囊肿,肾、膀胱、胆、胰腺、输尿管都受到压迫,专家为减轻我的痛苦就在B超指引下没有麻醉的情况下抽取囊肿的积液,疼得我全身发抖。抽完没一小时我就在妈妈搀扶下做火车回家了。9月到北京做第八次手术,把造口还纳回去,术前灌肠痛苦,术后因肠道改回去,也很痛苦。原造口的刀口感染,缝好的又得拆开,伤口像个大嘴一样张着,每天换药很痛苦,这样半个月,到9月中旬出院时伤口都没有完全愈合,疤痕很丑陋,我都不忍看,看了就想哭。9月初时情况有所好转可又出现了肠胀气,疼得我死去活来,妇科、外科主任院长全出动,不得以胃管、尿管全插上,禁食禁水。我身体痛,妈妈陪着我痛,连病房的病人和家属都不忍目睹,陪着掉眼泪。就这样我艰难的恢复了人最起码的生存状况。在北京住院期间,和两位专家相处的很融洽,成立朋友。我们在他们医院时从没有提过是他们给我做手术失败造成的伤害。他们也是因为对我们愧疚吧,对我们照顾备至,态度亲切,治疗积极。我对他们没有恨意,有时甚至是感谢的。而妇幼这边三年来从没有这样对待过我们。
从9月19日会保和医院谈赔偿,医务科的主任原来参与了我的治疗,对我三年的全过程很了解,本以为会顺利点,没想到会这样艰难。谈了近一个月才说10万一下,但具体多少却没说。我们当然接受不了。三年的误工费及因此耽误长工资的部分就不止这点。按道理在没有康复治疗休养期间我该住在医院的但我没那样做,为医院腾出了病房、床位,即为医院节省了费用创收也没有造成负面影响,在家由妈妈照顾,连这点陪护费医院都拒绝赔付。而且赔偿标准还按05年的工资标准赔,实在是不合理。伤残补助没有,精神抚慰金没有。三年八次手术对我的身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会留下后遗症和很多不确定的危险因素,且最终没有达到我的手术目的,以后也不可能再做这样的手术了,这会是我终生的遗憾,也会影响我今后的生活。对我和我的家人造成了很深的精神伤害且会影响我们的今后的生活。医院让我们做医学鉴定,我们不同意,我们了解做鉴定对我们不利,“老子给儿子做鉴定”结果不言自明。我找了律师和医院谈,结果更遭,不升反降,才给5万,还说是照顾。又一个月律师也没有采取很有效的办法,起诉我们和律师都没有把握,因为还是过不了鉴定的关。从年底我们又开始和医院谈,这次是和主管副院长,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还说医院不是保险箱,看好了就高兴的回家,看不好就退钱,没这样的说法。占便宜,这不是在商场买东西,赠的越多越开心,这是累加的痛苦,是一辈子的伤害。医务科的主任还说之前谈的一个月不算正式谈,作为三甲医院的领导这样的作为,真让人“佩服".作为治病救人的白衣天使说出这样的话够“雷人”吧!
医患纠纷是各社会问题。作为患者,在医学问题上永远处于弱者及被动的位置,医学鉴定时的“潜规则”让律师都很挠头,这一点就严重阻碍了法律的公正。作为公立医院,他会抛出公家的、公益的标语,有后台这点足以压死你小老百姓。那么作为受伤害的一方我们该寻求哪里的帮助?如何弥补身体和精神上受到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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