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患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患者对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不信任,使得许多医患纠纷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导致医患纠纷大量积压,医患关系处于紧张状态,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为此,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进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试点工作,与省卫生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并于2007年7月,确定南京等市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试点地区。
一年多来,南京市初步探索出一条运用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的新路子,国家卫生部和省、市领导曾数次到南京调研,给予充分肯定。12月上旬,省司法厅在南京召开现场会,重点推广被称为医患纠纷调解的“南京模式”。
■“三个平台” 建立专业调解组织
南京市司法局从组织指导、具体运作和专业支撑三个层面,搭建了“三个平台”。
搭建组织指导平台。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建立了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导、司法与卫生部门紧密合作的管理体制,使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做到“统一组织形式,统一调解流程,统一共享资源,统一档案台账”。
搭建具体运作平台。该市在鼓楼、秦淮、高淳三个区(县)调委会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司法局分管调解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卫生局、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本地区具有法学、医学专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知名人士担任。根据需要聘任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并将辖区内的司法所长等优秀调解员聘任为兼职调解员。
搭建专业支撑平台。该市成立了由42人组成的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法学咨询委员会和由17人组成的医学咨询委员会两个专家咨询机构,为各区(县)调解疑难复杂纠纷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增强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能力。
■“四个机制” 衔接整合调解资源
——调解引导机制。医患纠纷发生初期,是引导调解的最佳时机。南京市卫生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调解引导工作:一是建立调解联络员队伍,确定医院医患沟通中心负责人为调解工作联络员,将人民调解工作向医院延伸;二是开展针对性宣传,让医患纠纷当事人了解人民调解。三是设立人民调解接待站。
——服务保障机制。专业服务和保障工作,是医患纠纷调委会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今年以来,该市两次举办“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学习研讨班”,进行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法律实务学习辅导,并编写《南京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手册》,发给调解人员。市财政局与司法局联合发文,明确将医患纠纷调委会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联调联动机制。在大调解工作基础上,建立了人民调解与治安管理联动制度、人民调解与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的协作制度、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衔接制度、人民调解与法律服务配合制度,加强宣传和疏导,使一些纠纷“未调先解”,使一些当事人主动放弃“医闹”行为。
——纠纷预防机制。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调解工作分析制度、调解信息通报制度和纠纷排查预警制度。定期由司法局和卫生局共同召开会议,总结调解工作,分析纠纷形势,交流工作做法,提高医疗机构化解一般纠纷的水平。
■“多元受理” 着眼纠纷个性特点
南京地区医患纠纷进入人民调解程序的主要途径是:在医院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接待室,将人民调解的原则、独特优势、专兼职调解员名单、调委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逐一公示,方便医患双方申请调解,实现医患纠纷处理与人民调解的无缝对接。对于医院或患者单方申请的,主动征求另一方的意见,经双方同意后进入调解程序。对于因医患纠纷引发治安问题的,通过公调对接渠道引入人民调解。对于医患纠纷引发信访问题的,通过访调对接引入人民调解。对于直接到法院起诉的医患纠纷,依托诉调对接机制,通过在立案庭设立的诉调对接窗口引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程序,帮助医患双方以最低的成本解决纠纷。
今年1至10月份,南京市人民调解组织共接待群众来访来电486批次、1000多人次,受理医患纠纷314件,调解成功306件。在接待咨询中,通过宣传医学和法律知识,进行劝说疏导,使患者明确放弃诉求18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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