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晋平 北京大学眼科中心
目的 探讨在实施眼科护理的过程中,患者有可能发生的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缺陷和死亡等危险因素进行预见性护理,提高护士法律意识,防止护患纠纷的发生。
方法 总结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1年中,眼科护理工作中常见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相关事件的收集,根据事件的不同性质进行了分类整理,同时针对眼科护理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护理纠纷几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从中获得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对策,并在临床中实施。
结果 通过总结、分析及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眼科护理人员除了努力维护患者的权利和权益外,同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运用法律程序处理护理纠纷,护患双方共同面对医疗风险,同时大大提高眼科护理质量。
结论 护理工作对患者生命健康承担巨大责任,每一个护士除要具备职业责任感,精益求精的护理技术外,同时也应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使护、患在整个医疗护理过程中获得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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