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太阳镜应该具有的防护功能 太阳镜应该具有的防护功能归纳如下:(1)能够有效降低可见光强度,从而改善不适性眩光症状。(2)利用偏振镜片,削弱从水平面引起的反射性眩光。(3)在高UV辐射区,镜片能够遮盖眼部,尤其是眼球两侧,从而减弱UV对角膜和晶状体的损害。(4)镜片是否需要具有吸收短波长光的功能还没有很好定论,但是当戴上太阳镜光线会减弱。(5)导致瞳孔放大后,需要确保没有更多的短波长光进入眼球。(6)镜片不需要对红外线有特殊防护功能。
2太阳眼镜影响眼部健康的因素 配戴太阳眼镜的同时,应该需要考虑太阳眼镜是否会给视觉系统及眼球带来伤害,以及其所需要满足的基本技术要求及相应参数标准[911]。
2.1屈光力 太阳镜镜片必须是规则及无焦点的光学球镜片,视物不应产生视力下降、变形或不适感。对于有屈光力处方的太阳镜,其屈光力应该和处方接近,通常不应该超过0.12D。
2.2透明程度 抛光不足或异常染色的镜片表面不但会损害视觉的清晰度,而且会减小物体对比度从而增加失能性眩光。虽然任何一块染色镜片不是绝对的透明,但是染色镜片的透明性必须与处方眼镜片一样,镜片表面无模糊的区域。
2.3棱镜度 太阳眼镜双眼镜片不能产生明显的棱镜效应,否则可能引起视物距离感的判断困难、双眼复视或不适感。根据美国相关标准规定,通常双眼棱镜效应不得>0.5Δ,而另一些国家采用了处方眼镜的要求标准,即0.25Δ。有一种全包围的太阳眼镜,由于镜片的倾斜,会造成棱镜BO的效果,为了克服这种效果,通常会移动镜片光心来进行补偿,补偿后的棱镜效果不应>1ΔBO。
2.4镜片抗击强度 当镜片破碎时,不应对眼球产生继发伤害,镜片应该始终嵌入在镜框中。太阳眼镜镜片不需要像专业护目镜的抗击强度,但是如果镜片是非钢化玻璃或厚度过薄,必须确保碎片玻璃的形状不会伤害眼球。
2.5太阳镜外观设计 太阳眼镜的外观结构不能有突出物、锋利的边缘及可能产生人眼外伤或不适的物体。
2.6司机用太阳眼镜 染色过深的太阳眼镜镜片对司机的驾驶安全有着严重的影响,尤其当司机驾驶在阴影处,比如隧道口,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非常高。根据欧洲及澳洲相关标准部门建议,镜片透光率通常<8%的太阳眼镜将会对司机驾车安全构成威胁。
2.7两只镜片染色的一致性 太阳眼镜的两只镜片的透光率应该是一样的,通常双眼镜片的透光率相差不应超过20%。如果不一致,容易导致产生Pulfrich效应[1214],即当物体向观察者移动时,观察者对物体的远近将无法精确辨认。这是因为双眼不同的视觉信息传递速度,造成了双眼各自处在不同的适应阶段,比如还有多发性硬化症、视神经创伤同样可以造成上述效应的出现。
2.8太阳眼镜的染色 镜片的染色对人眼视觉系统的发现和识别两个功能有着重要影响。这一影响对司机是非常重要的,配戴染色镜的司机需要在足够安全的距离下迅速发现和识别交通信号灯。发现信号灯的能力取决于人眼是否能够感觉到透过染色镜片后的信号灯光谱。如果太阳眼镜不能透过红光,那么人眼透过这样的染色镜片就不能发现红色信号灯。人眼是否能够识别信号灯取决于信号灯是否比背景更亮,或是信号灯与背景有颜色的差异。染色镜片可以改变信号灯颜色和降低正确识别信号灯颜色的几率。比如绿色具有较宽的光谱带通,绿色物体最容易受到染色镜片的影响,黄色或绿色滤光镜都会造成绿色色调的偏移。染色镜片的选择对有色觉异常者更为重要。对于红色盲者,辨认红色的刺激阈值会升高、时间会更长,所以如果红色盲者配戴吸收红光的染色镜片,将会对红色辨认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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