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下病危下病危,该下病重下病重,然后让家属签字。若他死了,你有已通知家属的证据;若他侥幸活了,你更不会有事,那显示了你的本事。但死亡通知你不要乱签,上级和领导让你签的,要留下证据,必要时自己掏腰包复印留证据!因为这涉及一些善后处理的法律知识。”
“不管怎样的病历上都记得要写上‘不适随诊’这句话(包括会诊),万一病人离开医院后病情恶化,你就有退路。”
……
近日,网上一篇名为《医生自我保护必读31条真话》的文章正在全国上百个医生网络论坛中流传,且频频被置顶关注。那么,如何看待这些“真话”,医生倘若完全按照这些条目去做,就真的可以保护自己吗,它又会给医患关系带来哪些影响?记者为此专门走访了一些医生及卫生法学与医学伦理学方面的相关专家。
无奈的选择
“‘时刻想着,你眼前的这个病人可能就是下周到法庭上告你的人’。这条让人看了睡不着觉。”
“一个把我当成打官司对象的医生,我敢让他看病吗?”
“31条”在一些著名论坛中流行开后,不少网民愤怒了。甚至有网友还建议患者也写个《患者自我保护必读31条真话》。
网友荀拓说,“31条”之所以会引发民众的责难,归根结底还是糟糕的医患关系造成的。一项全国调查显示,超过七成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现象,四分之三以上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住院费用的现象……这已经充分说明医生同样是糟糕医患关系的受害者,这是“31条”出现的背景。
荀拓认为,虽然自己不是医生,但撇开第18条鼓励重复检查和第26条号召医生不顾事实地集体对外这样有争议的部分,还是基本支持“31条”的。毕竟绝大多数医生不会去故意危害病人的建康,把病看好还是医生和病人共同追求的目标。比如第21条督促医生将“出院医嘱”写得尽量详细,看起来是避免医生以后的麻烦,可同时不也减少了病人不必要的痛苦吗?还有一些条款提醒医生处事谨慎,既是免医生责,也是免患者苦。更有第9条永远不要收“红包”和第28条“任何情况下千万不要不作为”,恰恰就是病人及其家属愿意看到的。
一位医生谈起“31条”时不禁失笑:“我们当医生的如果把病人当成对立面,还怎么看好病?如果找各种理由多做检查而加重病人的负担,这样的人就不能当医生。医患关系不是对立的,医疗过程是人类与疾病斗争的过程,医患双方需要相互信赖、共同配合才能驱除病魔。绝大多数患者是通情达理的,到医院来是看病的,而不是来找茬的,所以医生根本没有必要去防范病人。当然,对病人过度戒备的医生也有,但肯定不多。写文章的人可能有过特殊遭遇,才会写得那么极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