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 赵向辉
《护士条例》实施一年来,笔者发现在护理人员身上存在的成长环境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
《护士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这对护理人才的培养和护理队伍的建设都不无裨益,理应得到很好的执行,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做得并不尽如人意。
问题主要表现在参加专业培训和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两个方面。首先,护士参加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的机会少之又少,因为护理上的学术基金本来就少得可怜,又没有任何一家药商会赞助护士外出,所以多数护士都没有参加过进修和学术会议。其次,因为参加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的机会少,工作的劳动强度又大,做起护理科研来非常费力,而且,一边上班一边整理科研数据、量表等资料,对护士而言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所以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向专家反复请教、不断向书本学习、多次修正科研过程,最后弄出来的科研成果还不一定能过关,这对护士来说就成了一种打击。
解决的办法是,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制定切实可行、比例协调的培训进修计划,选择实用性强、效果明显的培训课题,启动考核奖励机制,让学术骨干有计划地带领护理人员做护理科学研究,提高整体护理科研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每个个体护士的成长,促进护理队伍的整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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