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概要
患者男性,23岁,工人,汉族,高中文化。
(二)诊治概况
患者因搬运重物时致左腕扭伤,在当地医院对症治疗和功能锻炼效果不佳,来院就医收入院,诊断为“左腕下尺挠关节分离”。经科室讨论,决定择期行左尺骨小头切除术。术前1天经治医师因进修结束离院,未进行术前谈话和签字。患者手术顺利,术后切口甲级愈合,出院行功能锻炼。3个月后患者因症状无明显改善再次入院复查,肌电图检查无异常,考虑为术后功能锻炼不够,嘱加强功能锻炼。患者认为术中损伤神经,以疼痛为由拒绝功能锻炼。经治医师认为患者不配合功能锻炼,却找医院的麻烦。后患者前臂肌肉遂呈废用性萎缩。
(三)纠纷事由
患者认为:①术前未谈话,未经本人同意切掉尺骨小头;②手术适应征掌握不严;③经治医师不负责任;④术中损伤神经。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四)处理情况
医院调查认为,患者反映的术前未谈话、未签手术同意书问题属实,但有手术适应征,手术方法合理;经物理检查和肌电图检查不支持术中损伤神经;造成术后腕关节活动恢复不满意是因为缺少功能锻炼所致。院方诚恳向患者作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和沟通,建议其加强功能锻炼,争取早日康复,对其有关赔偿要求予以拒绝。患者对医院答复不满意,情绪激动,向上级部门投诉,要求定性为医疗事故。为缓解矛盾,医院即通知患者所在单位领导来院协助处理,经双方共同协作,患者情绪一度稳定,但仍拒绝功能锻炼。因反复劝解无效,医院即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无术前小结和谈话签字”等不足。经医院、患者及其单位领导共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最终解决了这起长达2年的纠纷。
(五)评析
1.从整个案情来看,经治医师工作责任心不强,交接班制度不落实,造成无术前小结和谈话签字,是引起纠纷的根本原因。
2.在纠纷发生初期,个别医护人员不注意听取患者意见,解释不够耐心,语言生硬,使患者不理解并产生敌意,从而造成医患关系紧张。
3.在患者投诉后,医院能及时组织调查,并封存病历及有关资料,积极与患者沟通,对诊治过程存在不足作耐心细致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患者谅解,缓解了医患矛盾,防止了事态的扩大。
4.在患者情绪激动,反复劝解无效等情况下,医院及时借助外围力量,联系患者单位领导来院协助处理,稳定患者情绪,并主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终,在医院、患者及其单位领导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圆满解决了这起拖延2年之久的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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