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山分局对辖区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42家企业,处罚6家违规企业,依法取缔了“格子铺”模式销售彩色隐形眼镜等多家非法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销售点。
眼睛是身体中最柔软、最敏感的器官之一,一旦对它造成伤害,后果将无法逆转。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部分消费者在追求美观的同时却忽略了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是矫正视力的医疗用品,隐形眼镜早已不再像传统的普通隐形限镜一样拘泥于矫正视力的功能,而是成为了时尚人士装扮自己,彰显个性的新潮用品,彩色隐形眼镜以其独有的魅力受到了青年时尚人群的青睐。
少数眼镜店利用人们爱美心理,为谋取暴利,忽视验配销售隐形眼镜是一种医疗行为的事实,在不具备科学指导患者选配隐形眼镜的能力下,无证、无质量管理人员、无器材卫生保障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给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了潜在危害。
执法人员警示企业,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无证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一经发现,除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外,还进行最低不低于5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提醒近视患者,自身要有足够的护眼意识和科学配镜常识,认识到盲目滥用隐形眼镜会给眼睛造成重大伤害。目前流行的彩色软性隐形眼镜含有色素,由于隐形眼镜的色彩是渗进镜片的,如果生产技术不过关,日后还可能有彩色物质泄出而损伤眼睛,色素不但会导致过敏,还将加重对角膜、结膜的危害。因此购买、配戴隐形眼镜,必须在专业眼科医师指导下正确、健康地配戴有质量保证的隐形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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