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岁患者手术,术后患者死亡。日前,西城法院一审判定医院手术时间不当,退还医疗费并赔家属17万。
判决书显示,去年4月16日,90岁的谭某因“双肾动脉狭窄”入住北京大学人民医院。4月18日,医院对谭某进行手术,当天,谭某出现右下腹疼痛等症状,B超显示右肾血肿,医院采取了输血、升压等治疗。4月19日凌晨5时,谭某死亡。
谭某的女儿说,医院手术时不是原定医生,且母亲出现危险后,只有值班医生,没采取有效抢救。周女士起诉医院索赔近20万。
医院称,谭某出血后,如手术治疗,必须肾切除,而谭左肾已失去功能,再切除右肾成活率不大。选择保守治疗经过充分考虑。 审理中,进行了医疗过错鉴定,鉴定认为谭某失血原因为右肾动脉分支破裂出血,从时间上考虑,破裂为术中所致。后来虽未发现明确出血点,但医生应预见肾破裂或相关血管破裂。
法院认为,医院没有实施有效诊疗,对病人选择周五手术,休息日并无专家门诊。法院认为医院手术时机不妥,对谭某的死亡应负主要责任。一审判决医院返还医疗费3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17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