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青光眼 白内障 近视 远视 散光 斜视弱视 角膜溃疡 角膜炎 沙眼 眼外伤 更多疾病
大众频道
专业频道
时尚频道
互动频道
疾 病 | 保 健 | 爱眼动态 | 名医名院
知 识 | 美 食 | 自检自测 | 爱眼纪事
资 讯 | 临 床 | 学 术 | 文 献
图 谱 | 医 患 | 继 教 | 家 园
五官之美 | 整 形 | 美 容
眼镜一族 | 妆 容 | 图 库
眼科在线 | 预留位置
眼科知道 |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中华眼科在线 → 医学频道 → 医患关系 → 卫生法学 → 正文 切换到繁體中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卫生部就《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http://www.cnophol.com 2009-8-14 10:35:11 中华眼科在线

  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人应主动引导投诉人向投诉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不愿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的,接待人应先作好解释疏导工作和投诉记录,并及时将投诉意见转至投诉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并将投诉及处理情况报告投诉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投诉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见附件)。

  匿名投诉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投诉接待人员应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第二十二条 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及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并可采取院内医疗质量安全评估等方式,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投诉人。

  第二十三条 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应当立即采取会诊等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

  对于涉及收费、价格问题的投诉,应当第一时间查明情况。确属收费、计价错误的,应立即纠正。

  第二十四条 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医院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第二十七条 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阻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医院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于采取违法行为的投诉人,医院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章 质量改进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医院应当将投诉管理纳入医院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建立投诉信息上报系统及处理反馈机制:

  (一)投诉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研究,发现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科室及时整改。

  (二)医院应定期召开投诉分析会议,分析产生投诉的原因,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加强督促落实。

  第二十九条 医院工作人员,特别是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对于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水、电、气等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有责任向投诉管理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投诉管理等部门应予解决并反馈。

  第三十条 医院应建立健全投诉档案,整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留档备查:

  (一)投诉人基本信息;

  (二)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四)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

  第三十一条 医院应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做好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逐步建立本地区医疗投诉及纠纷信息系统,收集、分析与反馈相关信息,指导医院改进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医院主动报告无损害医疗差错行为,逐步建立无损害医疗差错免责报告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中新网

 

上一页  [1] [2] 

(来源:互联网)(责编:xhhdm)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下一条信息: 没有了
  • 更多关于(眼睛,中华眼科在线,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医疗服务)的信息
      热门图文

    让30岁女人轻松远离“

    一分钟和熊猫眼说拜拜

    林志玲教你拯救"绝望黑

    养出“媚眼”的七种对
      健康新看点
      健康多视点
    ad推广
      图话健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中国视力网中国眼网眼镜人久久眼科网华夏健康网健康863保健阿里医药眼科网首席医学网浙江眼科网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Copyright © 2007 中华眼科在线 网站备案序列号: 京ICP备08009675号
    本网站由五景药业主办 北京金鼎盛世医学传媒机构负责运营 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提供学术支持
    服务电话:010-63330565 服务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