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千佛山医院病房,一位等待心脏移植的病人正在接受检查。
8月26日讯25 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在上海联合宣布启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并在包括我省在内的十个省、市启动捐献工作试点。正在上海参加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的省红十字会秘书长玄兴华26日介绍,在国家关于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指导方案出台后,我省将根据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来开展器官捐献工作。
据记者了解,省红十字会已经开展了遗体捐献和角膜捐献的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省接受遗体捐献报名申请2083人次,实现捐献300余人,但省内尚未开展器官捐献的工作。
山东省红十字会业务部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我省已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在现有遗体、角膜捐献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对有资格开展遗体接收、器官(组织)移植的单位进行登记审查,择优建立一批红十字会遗体、器官(组织)捐献接收单位,但目前尚未制定具体政策。
“我们红十字会作为第三方参与器官捐献,主要还是起到登记审查的作用,从而避免捐献者与医疗机构直接打交道带来的弊端,避免不必要的医患纠纷。”这位工作人员介绍。
26 日,正在上海参加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的省红十字会秘书长玄兴华,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在国家关于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指导方案出台后,我们将根据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山东的实际来开展器官捐献工作。”两种无奈
需求者 面对死神排队苦等望眼欲穿
“我双手赞成国家建立器官捐献体系!”26日,正在医院陪同丈夫等待心脏供体的洪女士激动地说,她的丈夫在8月4日就因严重的心脏病住进了省千佛山医院的心脏外科病房,但22天过去了却丝毫没有等到供体的消息,“等供体,我们真是度日如年!”
“病人现在依然在重症监护室里,靠呼吸机来维持生命,如果迟迟等不到供体,后果不堪设想。”省千佛山医院心外科主任刘天起介绍。
刘天起还说,仅今年上半年就有近10位患者来询问供体的事情,但供体却非常稀缺,每年仅他所在的心脏外科就有数例患者因为等不到供体而死亡,“去年是3例,今年也已经有1例了。”
志愿者 欲捐器官不知找谁奉献无门
“我早就有这个想法了,希望百年之后如果能把自己有用的器官捐出去,能救人一命比什么都强!”26日,在听说我省将试点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后,省城某事业单位退休的孙女士毫不犹豫地说。
孙女士今年56岁,一直希望奉献爱心做一名遗体器官捐献者。但她说,她知道捐角膜、骨髓和遗体需要找红十字会,捐献器官却不知道找谁,“我找过红十字会,人家说没有这个项目”。
据了解,尽管我省已有12家医疗机构的19个移植中心通过卫生部审核,获得了器官移植资质,但器官的来源主要还是限于直系亲属和配偶,而且供体年龄一般限制在18岁至60岁之间。这些也限制了亲属供体的来源。
“肾脏可以捐出去一个,肝脏也可以拉下去一块,而心脏怎么办呢?”省器官移植学会原主委、我省著名器官移植专家宋惠民教授说,他认为建立科学完善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非常必要。两大困境
法律之困
死亡标准如何界定
目前,我国法律对死亡的界定标准和公众的传统观念,成了器官捐献的两大难题。
“如果不把脑死亡作为法律认定标准的话,那么开展人体器官捐赠会面临很多绕不过去的问题。”省千佛山医院心外科主任刘天起说,我国一直沿用传统的死亡标准“心脏停止跳动”,而这就容易导致供体器官因缺血而质量下降,失去了器官移植的最佳时机。他认为,如果确立了“脑死亡法”,可以使人们更加科学地对待死亡,极大地改善供体器官的质量,“这个应该在法律上明确”。
传统观念需要转变
省红十字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一方面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会要“死后留全尸”;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公众对器官捐献的知识相对匮乏,因而很多人可能对器官捐献的观念一时难以接受。
“这需要引导,一些国家和地区就是由僧人或神父劝说死刑犯同意死后捐出器官。”宋惠民教授说,他认为引导人们观念的转变也要讲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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