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日前联合出台意见,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服务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制度,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按要求,各地在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各地要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到2011年,各地累计结余的资金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
自2005年以来,全省累计发放7.2亿元医疗救助资金,累计实施大病救助21万人次。 来源:湖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