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青光眼 白内障 近视 远视 散光 斜视弱视 角膜溃疡 角膜炎 沙眼 眼外伤 更多疾病
大众频道
专业频道
时尚频道
互动频道
疾 病 | 保 健 | 爱眼动态 | 名医名院
知 识 | 美 食 | 自检自测 | 爱眼纪事
资 讯 | 临 床 | 学 术 | 文 献
图 谱 | 医 患 | 继 教 | 家 园
五官之美 | 整 形 | 美 容
眼镜一族 | 妆 容 | 图 库
眼科在线 | 预留位置
眼科知道 |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中华眼科在线 → 医学频道 → 继续教育 → 相关政策 → 正文 切换到繁體中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我国中医执业医师 执业范围等亟待明确

http://www.cnophol.com 2009-9-14 15:05:11 中华眼科在线

  最近,中国医师网的一则“中医执业资格之困”新闻专题引人注目。该专题通过对中医执业医师队伍的现状调查和大量涉及中医执业范围的案件分析,得出了中医执业范围法律法规盲点多、中医执业医师执业难的论调。

  中医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缘何如此难以确定呢?笔者在最近的走访中发现:由于相关政策缺失,中医执业医师在执业范围上面临三种尴尬:一是中医执业医师能否开西药、做手术没有明确界定;二是中医执业医师不能在综合医院中医科之外的其他科室执业;三是同样是学习临床医疗的,中医执业医师不能在功能辅助科室执业。甘肃某省级综合医院的朱医生对笔者说:“4月份我还在上海进修,突然接到科主任的电话,说我是中医资格,不能在骨科任职了。”“我明年就要晋升副主任医师,却被突然告知不能在骨科执业,那我该怎么办?”朱医生困惑地说。据了解,这种现象目前在全国普遍存在。

  早在今年3月份的全国两会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浙江中医药大学副校长连建伟就曾提出了《科学修订中医执业医师的执业类别和范围》提案。他认为,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本意是通过实行医师分类执业,使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专心地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同时鼓励中医专业毕业生积极报考中医类执业医师,以更好地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但在实际运行后却造成两方面的弊端:一是中医执业范围划分与临床实际情况严重脱节,中医执业医师到综合医院临床科室执业不合法,严重打击了中医临床医师的积极性;二是中医院校中医专业学生毕业后只能报考中医执业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生普遍出现就业困难,综合医院基本不愿意录用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生,中医医院也尽可能少录用。他们的就业范围因此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目前,我国高等医学院校所设置的中医类专业中,中医专业,尤其是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教学内容,已设置并教授了作为临床专业医师应具备的临床医学专业知识(西医)的内容。但由于现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法规的限制,由国家高等院校每年培养的大量具有本科学历,甚至研究生学历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毕业生,均无法在西医综合医院的临床科室执业,更不能申报临床类医生资格考试,这使他们在具体的执业过程中遇到很多困扰和不必要的纠纷。

  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全国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共56.8万人,其中,中医专业49万余人,中西医结合专业6.9万余人,民族医专业6300多人。这支庞大的执业医师队伍活跃在全国各级医疗机构中,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并提出了建立中国特色医疗卫生与健康保障体系的要求。因此,笔者建议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积极运用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同时允许根据临床需要,在经过相关专业学习和培训后,通过相关认证、准入制度,采用与自己专业相关的西医技术和方法。”这样才能从法律层面体现中西医并重的卫生方针,也才能更好地规范中西医临床执业活动,减少医疗纠纷,充分调动50多万中医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最终推动我国医学事业包括中医事业的全面发展。

(来源:互联网)(责编:zhanghui)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下一条信息: 没有了
  • 更多关于(眼睛,中华眼科在线,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生)的信息
      热门图文

    眼妆窍门改善浮肿金鱼

    秋日明眸护理点睛之术

    阻击生命中第一条皱纹

    几个拯救肉泡眼小窍门
      健康新看点
      健康多视点
    ad推广
      图话健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中国视力网中国眼网眼镜人久久眼科网华夏健康网健康863阿里医药眼科网首席医学网近视眼治疗寻医问药
    全球医院网保健浙江眼科网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Copyright © 2007 中华眼科在线 网站备案序列号: 京ICP备08009675号
    本网站由五景药业主办 北京金鼎盛世医学传媒机构负责运营 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提供学术支持
    服务电话:010-63330565 服务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