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主观症状
①视力:与投药前对比,投药后不变或提高为0分,下降1行为1分,下降2行为2分,下降3行以上为3分。②疼痛:不疼为0分,可耐受为1分,局部用药可耐受为2分,局部用药不能耐受为3分。③怕光流泪:无症状为0分,强光下发生为1分,自然光下发生为2分,暗室中发生为3分。④异物感:无症状为0分,可耐受为1分,闭眼时耐受为2分,闭眼时不能耐受为3分。
1.5.2 客观检查
①角膜上皮缺损区:记录缺损区最大直径的两个垂直径线长度(单位:mm)及荧光素着色情况。②角膜透明度:正常为0分,轻度水肿为1分,看不清虹膜纹理为2分,看不到虹膜纹理为3分。③角膜厚度:正常为0分,<11[]3CT为1分,11[]3CT至11[]2CT为2分,>11[]2CT为3分。④角膜新生血管(以进入角膜缘的主干计算):无新生血管为0分,1~3支为1分,4~6支为2分,>7支为3分。⑤睑球粘连:无粘连为0分,<2个钟点为1分,2~4个钟点为2分,>4个钟点为3分。⑥假性胬肉:记录胬肉基底部的径弦长度(单位:mm)。
1.6 疗效判断标准
①痊愈:角膜上皮缺损区完全愈合FL(-);假性胬肉停止发展2周以上;症状与体征总分≤8分。②显效;角膜上皮缺损区基本愈合,角膜上皮仍有点状着色;假性胬肉停止发展1~2周;症状与体征总分9分至16分。③有效:角膜上皮缺损区范围<2×2 mm;假性胬肉停止发展;症状与体征总分17~24。④无效:角膜上皮缺损区愈合面积<50%,假性胬肉处于进展期;症状与体征总分≥25分。(痊愈与显效两项合并计算总有效率)。
1.7 不良反应观察 主要观察投药后病人产生的各种不良反应按,包括异物感、充血加重、瘙痒、一过性视朦。
2.结果
2.1 投药后病人的主观感觉与对药物的顺应性评估 两组病人绝大多数均认为投药后自我感觉改善,愿意继续该药的治疗,见表1。
优乐沛凝胶临床观察患者自评表
2.2 临床疗效 按照投药前设计的临床疗效评估标准,投药后两组病人的临床疗效见表2。两组病人投药后痊愈率与总有效率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 投药后临床疗效一览表 2.3 不良反应观察项目
两组病人投药后绝大多数均无明显不良反应产生,也无一例因严重毒副作用被迫停药,见表3。
投药后不良反应
3.讨论
3.1 迄今为止,眼表化学伤在我国仍然是最主要的致盲眼症之一。由于化学伤引起的眼睑结构与功能改变、泪膜功能破坏、结膜上皮细胞大受损害,角膜缘干细胞破坏、角膜各层组织的损伤以及由于烧死引致眼内结构的一系列严重破坏,在临床治疗中目前仍面临着许多棘手的问题。近10年来,随着免疫学、细胞生物学及分子生物学等基础学科的进展,特别有关角膜缘干细胞的研究,羊膜生物特性的研究取得长足的进步,从而给眼表烧伤的临床治疗展示了令人鼓舞的前景[1]。但对重度烧伤病例,应用羊膜及角膜移植重建眼表的临床效果仍然有限。与此同时,药物治疗无可非议地在眼表烧伤治疗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对于严重烧伤患者,目前缺乏疗效满意的治疗药物。
3.2 本研究结果表明:优乐沛凝胶对轻中度眼表化学伤均具有肯定的临床疗效,在治愈率及总有效率均与应用时间较长、疗效肯定的素高捷疗无明显差异。优乐沛凝胶中采用较理想的眼药基质――聚羧乙烯(Carbopol),局部应用后可迅速崩离分布于眼表上,形成具有润滑与保护作用的药膜,随着瞬眼动作的发生,不断覆盖于眼球表面,有效地延长了其在眼表的停留时间,从而部分补偿了泪膜功能异常的作用。另外该药中是目前所有眼药中唯一含有维生素A的滴眼剂。有研究表明,维生素A能刺激结膜上皮细胞分泌液体,提供角膜上皮细胞的部分营养来源,阻止角膜上皮的结膜化过程,从而间接地发挥抑制角膜新生血管及假性胬肉的进程[2、3]。维生素A能否有效地刺激角膜缘干细胞的分化增殖尚待进一步的研究加以证实。
另外,我们发现局部应用优乐沛凝胶后少数患者出现轻度刺激症状,可能与该药中含有维生素A有关。但该副作用仍不影响药物的长期应用。因此,该药是一个安全系数较高副作用较少的眼药,具有一定的临床应用前景。
[参考文献]
[1]Tseng SCG, Tsubota K. Important concepts for treating ocular surface and tear disorders[J]. Am J Ophthalmol,1997,124:825.
[2]Peter R. Kastl. Topical Vitamin A ointment increases healing of cataract incisions[J]. Ann Ophthalmol,1987,19:175.
[3] Tuichi ohashi. Vitamin A eye drops for imperious limbic keratoconjunrivitis[J]. Am J Ophthalmol,1998,105:523.
(中山医科大学眼科中心,广东广州 51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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