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卫生厅确定了明年将执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调整指导意见。
意见包括:明年全省将在50%的县推广门诊统筹;参合农民人均年筹资额将增加到150元;参合农民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交通事故发生的住院费用将新列入补偿范围;错过缴费期的新生儿住院费用随母亲享受补偿;参合孕妇在乡镇卫生所正常生产,享受免费;不同市县的农民到同一家市级医院看病,不再有报销比例差异;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划定范围,由各县结合当地医疗消费水平、住院率及基金量具体确定,保证基金使用率达到规定的85%以上;参合农民在县级以上医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的封顶线提高到不低于4万元,达到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的9倍以上。
来源:山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