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近日召开的2009年福建省农村与社区卫生工作会议透露,该省将设立新农合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中心,届时异地就医者将享受到补偿费用即时结算报销的便利。
该省提出,将设立省级新农合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中心,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须设立异地医疗费用专职(或兼职)稽查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异地结算业务。今后参合农民在该省范围内跨县(市、区)异地就医,个人支付部分由本人直接向就医医疗机构支付,统筹部分由就医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机构将定期与本辖区的省级异地结算中心或设区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结算。参合居民须在参合所在地办理特殊病种确认后,方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及参合居民所在地的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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