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省卫生厅获悉,该省医改领导小组日前正式公布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方案规定,今年12月底以前,该省30%的地区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让全省106个县(市、区)中的37个县(市、区)用上零差率基本药物。
为此,该省提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由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通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组织统一配送。二是完善基本药物价格核定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三是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政府投入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有效衔接。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是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五是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45天后,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药物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六是合理增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
该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已于10月29日发布公告,正式启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企业招标。采购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307种、《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09版基层部分)》292种。目前,各项工作正按计划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