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聪 孙强 唐颖 冉丽君
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眼科 400042
目的:学龄(7-12)儿童使用阿托品验光常会受到家长的抵制。本次研究已有阿托品扩瞳资料的远视患儿半年复查时小瞳试片的可行性和处理方法。
方法:我科门诊选取105例7-12岁儿童远视患儿,半年前于我科经阿托品扩瞳验光和试片配镜,今半年复查,经再次小瞳试片处方、快速散瞳验光处方和再次阿托品扩瞳验光处方比较,比较共4种验光处方的相关性和不同,尤其小瞳验光与扩瞳验光的处方比较。纳入标准:7-12岁半年前于我科经阿托品扩瞳验光配镜,平素坚持戴镜,+2.00D<远视<+3.00DS的远视患儿,可伴有弱视。取右眼的眼镜处方。验光师相同。阿托品扩瞳验光的处方原则是减去+1.00DS.本次先用综合验光仪验光,取最好视力最高的远视度数。再采用0.5%的托吡卡胺每5分钟点眼一次,点5次,休息半小时后检影验光;再涂1%的硫酸阿托品眼膏,每天3次,涂3天后检影验光。比较远视处方综合值的差距,SPSS的X2检验。
结果:1.阿托品的验光值半年前后相差0.50D具有统计学意义,本次研究结果显示无明显统计学差差异(P﹥0.05)。2.托比卡胺的扩瞳作用,与阿托品作用有差别,差异值不稳定变异性大。3.小瞳试片结果变化与视力的降低相关r=0.632,与阿托品的验光结果的变化相关性差。
结论:已有阿托品扩瞳验光的儿童远视患儿,平素坚持戴镜,调节控制好。半年复查时可以在原来的结果上加减,直接给予眼镜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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