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举行的绍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明年元旦开始,绍兴各级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老百姓看病,将享受更多的实惠。
基本药物“零差率”,是指医疗机构按基本药物的进价销售给患者,政府则对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补助。“全市具体将补助多少资金,目前绍兴市发改委还在测算,但可以预料,这将是一个不小的数字!”绍兴市政府办公室一位同志告诉记者。
据了解,今年开始,绍兴市一些县、市、区已经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补助,以切实减轻老百姓的看病负担。新昌县财政每年拿出400多万元,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药品收益差额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指南》中指定药品的,按比上年下调8个百分点实行综合差价率销售。绍兴市区则由政府一年补助2000万元,使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价格大幅降低。绍兴市卫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明年在全市实行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优惠的幅度要大大高于目前的补助水平。
与之相配套,绍兴市还将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后,在合理核定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都由财政“买单”。同时,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都将得到特别“关照”。
在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同时,绍兴市将同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2011年,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特别是在校大学生,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分别提高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来源: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