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该市先期在渝中区、江北区等15个区试点,年内将扩大到25个区县,使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全市60%以上的区县。
该市要求,从2月25日起,首批开展试点的9个主城区和6个区域中心区,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价格全面向患者公示。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以上。
该市规定,试点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等,将由当地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原则给予足额保障,其定编、定岗、定员和人员聘用工作必须在3月底以前完成。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市级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统一招标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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