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办法》已在1月1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浙江省将普设中立的、具有民间性的组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会),实行“第三方调解模式”调解医疗纠纷。也就是说,3月1日起,职业医闹将无“用武之地”,老百姓投诉医疗纠纷也将有章可循。
什么是医调会?
医调会设专家库——
根据规定,医调会须建立由相关医学、药学和法律等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技术咨询。
医调会的工作职责主要有5个方面:
调解医疗纠纷;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向卫生、司法行政等部门报告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提供有关医疗纠纷调解的咨询服务等。
3个工作日内受理——
医调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医疗纠纷调解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非法行医引起的纠纷不属于医调会受理范围。而且,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调会免费调解——
医调会调解医疗纠纷是免费的,工作经费及人民调解员的报酬补贴,由政府解决。调解员的配备和管理,由政府规定。
医疗纠纷发生后怎么办?
1万元以上不得自行协商——
医疗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调会申请调解。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会调解,索赔金额10万元以上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也可以自己聘请律师——
医调会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后,应当指定1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并可以根据需要指定若干名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的,应当予以更换。
双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参与调解活动,委托人应向医调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30个工作日内调结——
医调会自受理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事实,并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组织调查、核实、评估。
一般来说,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结。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调会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的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终止调解的,医调会需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