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下发了以“三定五改”为核心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该自治区基层医改实质性运行迈出了第一步。
针对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覆盖面大、难度大的特点,该自治区在呼和浩特等6个盟(市)的40个旗(县、区),试点实施定机构、定功能、定编制,推进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偿机制5项改革,以探索符合内蒙古地区实际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
该自治区规定,凡政府举办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由公共财政按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投入经费,支持每个嘎查(村)建设一所标准化卫生室,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一体化管理,并给予公共卫生服务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每年不低于8000元。人员编制由政府依据承担的任务、服务人口,结合当地经济条件等统一核定。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实行按岗定酎、按业绩取酬的绩效工资制。同时,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该自治区政府要求各盟(市)及试点旗(县、区)成立基层卫生体制改革领导机构,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