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构筑“维稳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法草案于6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23日,省司法厅向媒体透露:在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已介入多方纠纷解决领域。今年年初,洛阳市开始利用人民调解模式化解医患纠纷。目前,省司法厅正协调卫生、公安、保险部门,将这种用调解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的模式在我省全面推广。
案例
医患矛盾家属堵门
人民调解双方消停
今年4月6日,家住沁阳市的白某连续发烧4天,被送往洛阳市某医院住院治疗。4月7日下午,白某因病情恶化去世。白某家属认为,医院应该为此担责。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白某家属出动几十人打着白横幅围堵医院。
4月9日,白某的家属在得知洛阳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调解此类纠纷后,来到医调委申请调解。起初,白某家属以“用药不当,治疗有过错”为由,向医院提出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共16万元的赔偿要求。
医调委经审查认为:医院治疗方案正确,但医院内部管理确实存在一定的漏洞,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不紧密。医调委一方面向医院方指出:他们的内部管理不当,存在失职行为。另一方面,又找来白某家属交流,说医院确实有管理漏洞,但赔偿额也要与责任相当。经过医调委的多轮调解,医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医方一次性赔偿患方5万元,双方自愿放弃诉讼或以其他方式再行主张权利。
4月12日,当白某的家属拿到5万元的赔偿款后,感慨地说:“没想到这么快,问题就解决了。要是没有你们,恐怕打官司非得一年半载的才会有结果。”
保险公司组建理赔中心
洛阳市司法局局长武宏伟告诉记者,洛阳市司法局在今年1月份启动了洛阳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这在全省首开医疗纠纷调解的先河。同时,由保险公司组建理赔中心,根据医调委的调处结果,向患者支付相关赔偿款项。目前,洛阳全市公立二级以上医院大部分都参加了医疗纠纷保险。
武宏伟介绍,洛阳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这种模式,下一步将在全市15个县市推开,医疗风险责任险将向民办医院推广。
“洛阳模式”将向全省推广
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告诉记者:我省人民调解工作,早已介入群众生活中的各个纠纷领域。目前,全省有人民调解委员会57621个,人民调解员24.3万人,专职人民调解员1万余人。
洛阳市实行人民调解介入医疗纠纷矛盾后,已成功调解医疗纠纷案18起。郑州、开封等市地也正在积极努力促成以政府令的形式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目前,省司法厅正协调卫生、公安、保险部门,将这种用调解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的模式在我省全面推广。
说法
第三方居中调解
可保证公平公正
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认为:洛阳市的做法很有价值。按照2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旦医患双方发生民事责任争议,解决途径有三: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当中,医患双方协商的途径最为常用,但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倘若对同一事件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往往会发生激烈冲突;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也常受到患者的质疑,认为卫生行政部门跟医院是“一家人”,难以做到中立;至于诉讼,对患者而言,要耗费大量金钱和精力,且即使选择诉讼或者行政调解,还须面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一关键环节。而由于进行鉴定的医学会与医院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其鉴定结果也常遭到质疑。
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出现,就像为医患双方建立起一片“缓冲带”。人民调解组织隶属于司法部门,或隶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医患之外的第三方,与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可消除双方顾虑,赢得信任,利于纠纷的化解。而且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严格遵守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这样不仅受到了医患双方的欢迎,同时因没有利益驱动,确保了调解结果的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