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青光眼 白内障 近视 远视 散光 斜视弱视 角膜溃疡 角膜炎 沙眼 眼外伤 更多疾病
大众频道
专业频道
时尚频道
互动频道
疾 病 | 保 健 | 爱眼动态 | 名医名院
知 识 | 美 食 | 自检自测 | 爱眼纪事
资 讯 | 临 床 | 学 术 | 文 献
图 谱 | 医 患 | 继 教 | 家 园
五官之美 | 整 形 | 美 容
眼镜一族 | 妆 容 | 图 库
眼科在线 | 预留位置
眼科知道 |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中华眼科在线 → 医学频道 → 热点新闻 → 正文 切换到繁體中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河北省公布基层版基本药物最高零售价

http://www.cnophol.com 2010-8-5 9:30:09 中华眼科在线

  近日,河北省物价局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后的中标结果进行重新核定,并向社会公布了我省国家基本药物2010基层版(直接挂网部分)的最高零售价格,新价格从7月28日起执行。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894种,中成药173种。

  根据《〈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省物价局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议价确定的实际采购价格要及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我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议价确定的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销售这些药品时,实际加价率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的15%。

  据了解,我省首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共59个(相关报道见本报6月25日第二版),省物价局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品种、数量、结构和价格的监测分析。对于实际成交价与省集中采购价格相差悬殊的,或价格调整后市场供应出现紧张的,要及时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反馈。

  为确保新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执行到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近期将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涨价,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

(来源:新华网)(责编:zhanghui)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下一条信息: 没有了
  • 更多关于(河北,基本药物)的信息
      热门图文

    测测你是否需要做双眼

    卸睫毛膏的方法

    眼袋祛除术的方法

    韩式无痕开眼角术
      健康新看点
      健康多视点
    ad推广
      图话健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中国眼镜网新浪福建健康21世纪药店网千龙求医查疾病整形美容英智眼科浙江眼科网中国眼网久久眼科网华夏健康网
    阿里医药眼科网首席医学网寻医问药全球医院网保健医生在线眼科中华临床医师杂志平安健康网卫生法制网视客眼镜网点击申请

    Copyright © 2007 中华眼科在线 网站备案序列号: 京ICP备08009675号
    本网站由五景药业主办 北京金鼎盛世医学传媒机构负责运营 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提供学术支持
    服务电话:010-63330565 服务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