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做好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近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提出建立省属培训医院与地市级培训医院协作关系,共同做好培训过程管理、考试考核工作;指出培训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规定本科学历培训对象培训时间为三年,毕业研究生按“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可相应减少考试科目和培训时间。
实施细则还对住院医师的培训管理提出要求,由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各培训基地招收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医院按下达的计划数于每年3、9月底前分两批完成培训学员的招收工作;住院医师培训以培养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主要采取相关临床科室轮转的方式,实施住院医师第1年24小时负责制,第2、3年12小时负责制,培训基地主任负责组织具备条件的医师组成师资队伍,对住院医师进行带教和指导;住院医师经公共科目理论考试、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方可参加全省统一的结业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全部考核合格者核发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实施细则同时指出:2010年起,完成培训任务后仍有培训余力的培训基地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可按《关于建立医师培训基地的意见(试行)》面向社会招收少量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省市财政按照1000元/人·月标准给予生活补助(省属培训基地的培训对象补助费由省级财政负担,市属培训基地的培训对象补助费由市级财政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