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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执行新版“三险”药品目录

http://www.cnophol.com 2010-8-27 9:18:36 中华眼科在线

  近日,黑龙江省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的乙类药品进行了调整。经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调整后的《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于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据了解,2010年版《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个部分。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两类。统筹地区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甲类药品不另行设定个人自负比例,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乙类药品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

(来源:人民网)(责编:xhh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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