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浙江省召开全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进一步研究推进县、乡、村医疗资源统筹配置“2+X”改革试点。
今年年初,浙江省政府确定在24个县、市、区开展以“2+X”为主要内容的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工作。其中,“2”为必选改革项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性定编改革、乡(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改革,全面实行乡镇对村站的人员、机构、业务、财务、药品“五统一”管理。“X”为自选改革项目。
目前,24个试点县、市、区中有15个出台了乡镇卫生院定性定编文件,其余已制订方案,送政府审核。试点地区将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定性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新核定编制人数均大于原有编制数,与在岗人员总数基本持平。同时,试点地区明确具体财政补偿机制,如普陀区按区乡财政分担比例,核定正式事业编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5万元,临时人员(含乡村医生)为每人每年3万元~4.5万元,另安排每人每年0.3万元~0.5万元的运行经费。
各县、市、区在卫生资源统筹配置自选改革项目上也进行了多方探索。如县乡卫生一体化改革,通过整体或划分若干片区,将乡镇卫生院纳入县级医院一体化管理;县乡托管改革,把偏僻落后乡镇交由县医院托管,驻点管理、帮扶;一院多站改革,把县级医院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纳入县级医院属地管理,院站一体、互借优势;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改革,实行县域编制内卫生人才统筹使用,不定向安排、定期轮岗,促进县乡之间的纵向、横向流动等;医疗资源功能整合改革,依托县级医院集中统一建设检验、影像专业服务中心,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检查;管办分离改革,探索成立医管中心,负责全县公立医疗机构的资产、人事等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