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永康市市长办公会通过了《关于开展201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筹资工作意见》,从2011年起,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行统一标准筹资、统一报销比例、统一管理运行。
《意见》规定,2011年,该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将从2010年的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400元,其中,个人自筹从60元调整为100元,各级财政补助从140元调整为300元;各卫生院报销比例也将从2010年的60%调整为75%,市内直属医院从45%调整为60%,市外定点医院从31.5%调整为40%,市外非定点医院从22.5%调整为30%,住院和特殊病种报销封顶线从6万元上升到8万元。
据估计,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后,该市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人数将达到47万人,医保基金抵抗风险能力将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