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量”
这份法医学司法鉴定书出来前后至今,熊玉珍子女已经与某眼科进行了长达2年多的“较量”。
熊娜回忆,在长沙市第一医院确诊为“右眼术后出现并发症;左眼病情加剧,且不可恢复”后,子女开始与某眼科交涉。
2009年8月3日,确信母亲已经失明的子女来到了长沙某眼科讨要说法。被主治医生李某告知,称检查结果表明还有希望,在慢慢康复。
听此说辞的子女愤怒了:“人家教授都明确说失明已成事实,你们还在骗着我们家属!”熊娜回忆,当时气愤的家属要求直接与医院高层面谈,在家属的再三要求下,一副院长出面。
“这个院长开口就说,青光眼的最终结果就是瞎,医院没有过错。在长沙市随便你们怎么搞都不会怕。”熊娜回忆起当初的交涉情形,至今愤愤不平,“妈妈进医院只是左眼刺痛,双眼都还能看见,在他们医院手术后,双眼失明,他们怎么就能若无其事?”
当日,有一定医务从业经历的熊玉珍女婿张某,要求医院马上封存病历,为医学鉴定做准备。
8月6日,在第一次“碰壁”后的子女改变了“策略”。 熊娜称,听说了母亲遭遇的一位盲人亲戚亦愤怒不已,并自告奋勇地要求为其母亲去医院讨要说法,“当日,盲人亲戚不知道从哪里叫来10多个盲人来到了医院。”听闻此消息的子女,将母亲熊玉珍也带到了医院。
医院个别员工的态度激怒了其中几位盲人,一度发生了肢体冲突,在当地派出所出警后得以制止。此后,在民警和当地司法办的协调下,某医院方赔偿肢体冲突中受伤盲人3300元。
在经历了长沙市第一医院确诊、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报告等“关键步骤”后,子女多次到医院试图协商解决问题,但院方相关领导均避而不见。
对于熊玉珍及其子女的描述,某眼科提出了诸多不同的说法。面对记者采访,医院一位张姓副院长提供了一份名为《8·6医闹事件始末》的说明材料。
材料称,2009年8月3日,患者家属以“眼睛看不见了,医院要有个说法”为名,将患者“甩到住院部,强占一间病房,其子女扬长而去”。在此情况下,某医院方连续出资4天,安排患者在宾馆住下。其间医院两次拨打110,“求救未果”。
对于8月6日的“盲人事件”,某眼科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医院方认为,8月6日的“盲人事件”完全是患者子女自导自演的闹剧,是以盲人和其老母为筹码,企图逼迫医院就范,索要天价赔偿。
质疑
在经历了多次协商仍无果后,熊玉珍子女将某眼科医院告上了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矛盾焦点在于某眼科的手术与患者熊玉珍双目失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到长沙市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记者从一份2010年4月29日长沙医鉴[2010]03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看到分析意见:医方诊断为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并发性白内障,诊断明确;未植入晶体不存在医疗过失。以此为基础,长沙市医学会认定“本病历不属于医疗事故”。
根据长沙医鉴技术鉴定书结论,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失承担举证责任。”驳回熊玉珍诉讼请求。
尽管一审败讼,在熊玉珍子女看来,案件存在诸多疑点。
目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此案,不日将宣布判决结果。熊玉珍代理律师称,因第一次的医学鉴定存在诸多疑点,可能重新申请医学鉴定。
熊玉珍女婿张先生认为,首先,暂时无法确认病历是否改动,“第一次交涉就要求院方封存病历,却一直没有封存”。另外,熊玉珍代理律师及家属在咨询其他眼科教授后,认为某眼科方在手术前后存在诸多涉嫌过错的地方,比如:摘除晶体和没有植入人工晶体并没有告知患者及家属;使用对病情不利的药品硫酸阿托品滴眼液;隐瞒真实病情,延误治疗时机等。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熊玉珍医患案,一起看似简单的医患纠纷,经历了协商、“医闹”、官司全过程,是研究医患纠纷的标本。李健认为,目前各类医院名目繁多,技术水平、医风医德也参差不齐。在此背景下,解决医患矛盾的最佳方式是先行协商,未果则通过法律途径,“安全起见,技术难度的手术,应选择正规大型医院”。
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医闹”频繁发生的原因往往夹杂着对医院和医学会的质疑。很多患者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怀疑病历遭修改;医学会与医院有渊源关系,出具报告时偏袒院方等。湖南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一位退休老教授表示,由于病历监管上存在空白,在医疗事故发生后,不排除个别医生或医院修改病历,掩盖真相。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