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一位癌症患者,深深地打动了刘明。
她的眼睛很大、很明亮。已经是胰腺癌晚期的她说,希望捐出角膜。离开人世以后,还可以通过别人的眼睛,看到自己的丈夫和孩子。
刘明不忍拒绝,给她颁发了荣誉证书。然后,夫妇二人头挨在一起,旁边放着刚刚制好的证书,在雪白的病房里,拍照留念。
不久,女子带着她想捐却没有捐出的角膜离去。
而从那时开始,刘明发现,来登记捐献角膜的癌症患者越来越多。
“这也正常。现在癌症病人多,从发病到离开,他们有较长的考虑时间。跟家人商量之后,很多会决定捐出。”
一边是角膜供体缺乏,另一边,越来越多的癌症病人希望捐献角膜。如果癌症患者的角膜可以用,那该多好。刘明心头经常如此感叹。
不久,深圳一位义工的死亡,让刘明对癌症病人捐角膜有了新认识。
义工的名字叫丛飞,患胃癌死后,角膜通过深圳眼科医院的姚晓明医生移植,让5位角膜患者重见光明。
刘明与深圳眼科医院的专家联系,专家告诉他,癌症病人的角膜不能作为供体是一种误区。
刘明把自己得到的信息告诉了浙江的一家大型医疗机构。
“那不行,责任太大了。万一出事情,整个医院的牌子都要被砸。”这家大医院向他传递了这样的意思。
“我不是为这家医院服务的,我为所有的角膜患者服务。”抱着这样的想法,省内角膜劝捐员与深圳眼科医院开始合作。
2008年年初,杭州市民陈青香患肺癌去世。陈的两片角膜被空运到深圳眼科医院,使两位深圳市民复明。
没有答案的争议
不同声音:“医学教科书上,明确说明移植癌症患者的角膜,存在很大的风险。”
当年,浙江省防盲指导中心主任兼浙江省人民医院眼科主任洪朝阳曾就此接受采访,他表示:“医学教科书上,明确说明移植癌症患者的角膜,存在很大的风险。”
如今的洪朝阳,已经荣升为副院长,同时兼任浙江省眼病研究所所长、浙江省医学会眼科分会委员。接受记者采访时,他特别拿出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眼科手术书》。
书中关于“角膜手术”的章节,这样说:“某些疾病可以经角膜移植片传染给受体,引起危及受体生命的严重后果(此点务必高度重视!)因此,必须严格规定供眼的适应证”。
书中还强调,进行角膜手术前,对供眼适应证的选择非常重要,必须慎重对待“相对禁忌证”的供眼,以确保受体的安全。
而在列出的“相对禁忌证” 中,明确写着“恶性肿瘤特别是长期做放射治疗或长期应用化学治疗者”。
“对于癌症患者提供的角膜,我们一直比较慎重。板层角膜移植术现在还做一些,穿透性角膜移植术我们没有做过”,洪朝阳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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