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起,福建省困难居民如果遭遇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等5类特大疾病,可向户籍所在地红十字会提出救助申请,获批后,自付费用至少可报销50%。近日出台的《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作出了如上规定。
根据《办法》,福建省将设立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省级财政每年筹集1亿元资助省级大病救助基金。省红十字会、设区市红十字会分别负责省级、市级大病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福建将该省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及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等6类人员列为医疗救助对象,其所患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5类大病列为福建省目前主要救助病种。
符合救助条件的个人,除了医保报销等外,治疗自付费用在3万~5万元(含5万元)的,按50%给予救助补偿;自付费用在5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60%给予救助补偿;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70%给予救助补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救助补偿比例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