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批转由该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加强落实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村卫生所建设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五大建设任务。
福建提出了明确的建设目标:至明年年底,全省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专业设备达到国家标准;在明年3月完成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保卡一卡通改造的基础上,完成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至2012年,每个建制村至少拥有1所达到国家标准的村卫生所;至2012年年底,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4名全科医师,为城市社区每万服务人口培训3名全科医师。
福建提出,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为主筹集解决,省级给予适当补助。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2011年福建省省级将补助8132万元,其中中心乡镇卫生院项目省级补助4090万元,用于加强急诊科、普通外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设备配置和人才培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建设和设备配置项目,省级补助4042万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保卡一卡通改造,省级补助4563万元。2010年~2012年,福建省各级财政还安排4000万元用于全科医师培训。
据悉, 2011年福建省将配置149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科、普通外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的主要设备;安排8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配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