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日前表示,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据悉,登记最晚年底执行,捐或不捐全凭个人意愿,捐献者及其家人将获得一定补偿。该意愿选择将记入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4月25日《西安晚报》)
人体器官捐献虽然遵循的是自愿原则,但在领驾照的时候要求人家登记,这就犯了人家的忌讳,会让人家感觉到不吉利。人家还没有开车上路,就埋下了阴影,这显然是不符合国人的心理,会自然而然产生一种抵抗力,从而影响捐献的积极性。
要想使人体器官捐献走得更远,显然,将眼睛盯在申领驾照上,是舍本逐末的做法。要做的事情其实不少:比如立法,以法律保障器官捐献的正义性;比如制度保障捐献者的利益补偿;比如信息公开,保证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 |